關鍵詞:刑事速裁程序 訴訟繁簡分流 擾亂公共秩序犯罪
摘要:刑事速裁程序以促進訴訟繁簡分流為首要價值,以提升訴訟效率保障司法公正為最終目的,適用速裁程序實現(xiàn)司法資源優(yōu)化配置,是當前刑事案件辦理的必然選擇。為提升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適用率,應進一步放寬兩高兩部《關于在部分地區(qū)開展刑事速裁程序試點工作的辦法》中速裁程序適用的罪名和條件,祛除對擾亂公共秩序犯罪適用刑事速裁程序的“公共場所”限制,將當事人就賠償和解等事項達成調解和解的條件增加例外條款,允許未解決賠償和解問題但雙方均同意適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適用速裁程序辦理,在實踐中厘清認識,不以社會調查評估結果作為刑事速裁程序的適用前提,加強與公安機關的溝通,提升公安機關對速裁程序的適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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