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未未成年人 司法處遇 雙向保護 修復正義觀 復合機能
摘要:我國觸法未成年人司法處遇因機能理論一元化與實踐需求多元化脫節(jié)而陷入困境。未成年人司法處遇要么基于責任主義的報應懲罰理念重視責任追究,要么基于福利至義飴觀察保護理念強調(diào)教育矯治,使得未成年人司法機制在懲罰與保護之間搖擺不定,效果有限。兩者均是以滿足社會安全或者未成年人矯治需求的單向思維模式,忽視了處遇過程中被害人和社會民眾對正義的期待。經(jīng)反思責任主義和福利主義的弊端并吸收其合理因素,受恢復性少年司法宕發(fā)引入修復正義觀形塑的雙向保護理念,提出融貫教育矯治、責任追究、損害修復三重機能來破解當前困境。在此基赴上展開處遇機制創(chuàng)新,保證觸法未成年人司法處遇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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