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鍵詞:運用憲法 法理內(nèi)涵 司法實踐引用憲法 裁判說理
摘要:“運用憲法”是黨和國家提出的一個新的重要的法治概念,它是指國家機關(guān)、社會團體和企事業(yè)組織及公民個人主動地使用憲法,使憲法發(fā)揮作用和效能的一種憲法實施活動。就法院而言,運用憲法就是法院在裁判時引用憲法來處理案件。自1988年以來我國法院已有初步的運用憲法的司法實踐,但存在沒有必要引用憲法卻引用、引用憲法時不會說理、引用憲法隨意性很大等運用憲法不規(guī)范的問題,其主要原因是法律規(guī)定的影響、司法解釋的誤導、憲法觀念的偏差、法學教育的滯后。法院運用憲法的發(fā)展空間很大,但法院不宜引用憲法作為裁判依據(jù),而應在裁判說理部分引用憲法條款,法院裁判說理引用憲法應在三大訴訟全面鋪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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