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2 15: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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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要通過規(guī)章制度去體現。通過實現規(guī)章制度,可以有條不紊地組,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織生產;可以從制度上促進廣大勞動者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真正做到當生產與安全發(fā)生矛盾時,生產服從安全。同時,勞動者按照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進行生產作業(yè),可以把安全工作與企業(yè)的生產經營活動緊密聯系起來,使“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到企業(y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各個環(huán)節(jié)。
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內容
企業(yè)的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可分為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工業(yè)衛(wèi)生三個方面。
安全生產管理方面制度,包括安全總則、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檢查、傷亡事故報告、各類事故管理、特殊區(qū)域內施工審批制度、勞動保護設施管理、安全值日制度、安全生產競賽辦法、安全生產獎懲辦法、勞動防護用品的發(fā)放管理辦法、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三同時(即主體工程與勞動安全衛(wèi)生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審查驗收管理等。
安全技術方面的規(guī)章制度,包括電氣安全技術、壓力容器安全技術、鍋爐安全技術、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建筑安全培訓施工安全技術、消防管理、危險場所的安全技術管理、容器內作業(yè)、高空作業(yè)、企業(yè)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管理(培訓、考核、發(fā)證、持證作業(yè)等)、各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進一步提高對做好當前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領導,落實安全責任
深刻認識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科學發(fā)展觀,扎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主要負責同志作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親自研究部署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分管負責同志要親自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的落實情況,組織力量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逐項排查,針對薄弱環(huán)節(jié)制訂嚴密的防范措施,認真落實整改到位,堅決杜絕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fā)生。
二、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工作措施,抓好事故防范工作,消除安全生產隱患
廣泛深入地開展安全生產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技術素質和事故防范能力,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全面強化安全生產管理。
(一)切實加強用電安全和單位消防管理。定期組織對單位內的電線線路進行全面檢查,發(fā)現線路老化等問題要立即著手整改。要對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fā)15號)的要求,重點對消防通道、滅火器功能狀態(tài)和消火栓功能狀態(tài)進行檢查,排除安全生產隱患,對消防通道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確專人負責發(fā)生事故時的疏散工作,對重點物品酒精、氧氣瓶要落實專人進行管理,嚴格執(zhí)行各項管理規(guī)定,對任何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和個人都要嚴肅處理,不得姑息。
(二)切實加強麻醉品、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針對衛(wèi)生系統的特點,重點對麻醉品及有毒化學試劑強化管理,對麻醉品及有毒化學試劑購買、運輸、儲存、使用和廢棄處置等環(huán)節(jié)制定嚴密的管理措施,加強監(jiān)管,落實管理責任,每日對麻醉品、有毒試劑特別是劇毒試的使用情況加強自查,確保不發(fā)生被盜、散落等情況。
(三)切實加強對人員出行及救護車輛出勤的安全管理。加強對出行人員的安全教育,大力宣傳《交通安全法》,重點對救護車輛駕駛人員進行監(jiān)管,嚴防疲勞駕駛、酒后駕駛,對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技術性能和狀態(tài)進行檢查,防止帶病出車,對救護車隨車攜帶的氧氣瓶認真進行檢測,確保隨車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四)確實加強對高壓鍋的安全管理。專人負責定期對高壓鍋進行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高壓鍋的供電線路及自動減壓設備情況,發(fā)現老化立即更換。高壓消毒有專人負責,消毒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
1、采購員要求認真學習有關法律規(guī)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購索證要求。
2、采購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設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供方索取產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化驗單,同時按照相關衛(wèi)生標準進行核查。
3、所取的檢驗合格證明由采購員妥善保存,以備查驗。
4、腐敗變質、摻雜假貨、發(fā)霉生蟲、又還有毒、質量不新鮮的食品及原料以及無產地、無廠名、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標識不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購。
5、無衛(wèi)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不得采購。
6、采購乳制品、肉制品、水產制品、食用油、調味品、酒類飲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劑以及衛(wèi)生行政部門規(guī)定應當索證的其它食品等,均應嚴格索證。生肉、禽類應當索取獸醫(yī)部門的檢疫合格證,進口食品及其原材料應索取口岸衛(wèi)生監(jiān)督部門出具的檢疫合格證書
7、驗收員在驗收食品時,要檢查驗收所購食品油污檢驗合格證明,并做好記錄。
二、餐飲業(yè)庫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污漬共同存放。
2、各類食品及其原料應分類、分開擺放整齊。
3、各類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離地10厘米,離墻15厘米存放于貨柜或貨架上。
4、散裝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內,加蓋密封并張貼標識。
5、庫房內應經常通風、防潮、防腐、保持室內干燥整潔。
6、庫房門、窗防鼠設施經常檢查,保證功能完好。
7、設人負責庫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購、驗收、發(fā)放登記管理制度。
8、庫房內食品及其原料應經常進行檢查,以及發(fā)現和清理過期、變質食品及其原料。
三、食品儲存制度
1、糧食倉庫必須保持干燥,不漏雨、不滲水、要防鼠防霉,并嚴格控制庫存量。
2、所購蔬菜必須當日食盡,不得隔日。蔬菜購回后必須在貨架上攤擺,防止悶爛。
3、食品按照先進先出、生熟分開的原則分類貯存,并有明顯標識。
4、魚肉蛋禽類購入后,除當頓食用外,均要冰箱內存放,冰凍期不得超過三天。
5、油醬等調料品不得一次性購進太多,注意保質期限,在陰涼干燥處放置。每頓留樣食品必須置于冰箱內24小時以上。
四、食品添加劑使用與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wèi)生標準》和衛(wèi)生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和衛(wèi)生管理辦法的食品添加劑不得使用。
2、購買食品添加劑必須索取衛(wèi)生許可證復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進口食品添加劑應索取口岸食品衛(wèi)生監(jiān)督機構出具的衛(wèi)生證明。
3、食品添加劑使用必須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wèi)生標準》或衛(wèi)生部公告名單規(guī)定的品種及其使用范圍、使用量,不得隨意擴大使用范圍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經批準、受污染或變質以及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添加劑。
5、不得以掩蓋儀器腐敗變質或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劑。
五、加工烹調崗位衛(wèi)生責任制度
1、操作間工作人員應嚴格注意個人衛(wèi)生,嚴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認真檢查食品質量,發(fā)現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立即撤換做出相應處理。
3、傳遞食品需用專用的食品工具,專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4、操作前要打開紫外線燈進行紫外消毒30分鐘,然后對配餐臺進行消毒。
5、工作結束后,清理操作間衛(wèi)生,配餐臺無油漬、污漬、殘漬,地面衛(wèi)生清潔,紫外線消毒30分鐘。
6、操作間按專用要求進行管理,要做到五專(專用房間、專人制作、專用工具容器,專用冷藏設施、專用洗手設施)。其他人員不可隨意進出,傳遞食品從能夠開合的食品輸送窗進行
六、餐飲具洗滌消毒崗位衛(wèi)生責任制度
1、設立獨立的餐飲具洗刷消毒室或專用區(qū)域,消毒間內配備消毒、洗刷保潔設備。
2、洗刷消毒員必須熟練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嚴格安裝“除殘渣→堿水洗→清水沖→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藥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沖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飲具、用具,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飲具、用具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wèi)生標準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須清洗干凈,消毒后的餐飲具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著物,及時放入保潔柜密閉保存?zhèn)溆谩?/p>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潔柜要有明顯的標識,要經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要分開存放。
七、從業(yè)人員健康體檢與培訓制度
1、餐館從業(yè)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2、餐館從業(yè)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才能上崗。
3、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及其它有礙食品衛(wèi)生的疾病,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檢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將其調離原崗位,禁忌癥患者及時調離率100%。
5、凡從業(yè)人員手部有開放性、感染性傷口,必須調離工作崗位。
6、餐館從業(yè)人員必須在接受食品衛(wèi)生法律法規(guī)和食品衛(wèi)生知識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餐飲工作。
7、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衛(wèi)生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yè)人員進行食品衛(wèi)生知識、職業(yè)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以及衛(wèi)生操作技能培訓。
8、建立從業(yè)人員衛(wèi)生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八、獎勵與考核制度
1、獎勵制度
1.1參加世界,國家,省等舉辦的烹飪大賽,成績優(yōu)異者.
1.2出版?zhèn)€人烹飪專著和在權威烹飪雜志發(fā)表作品及論文獲獎者.
1.3忠于職守,全年出滿勤,工作表現突出,受到賓客多次表揚者.
1.4為廚房生產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后產生及大效益者.
1.5在廚房生產中及時消除較大事故隱患者.
1.6多次受到顧客表揚者.
1.7衛(wèi)生工作一貫表現突出,為大家公認者.
1.8節(jié)約用料,綜合利用成績突出者.
2、懲罰制度
2.1違反廚房紀律,不聽勸阻者.
2.2不服從分配,影響廚房生產者.
2.3工作粗心,引起顧客對廚房工作或菜肴質量進行投訴者.
2.4弄虛作假或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影響同事間的工作關系者.
2.5不按操作規(guī)程生產,損壞廚房設備和用具者.
2.6不按操作規(guī)程生產,引起較大責任事故者.
2.7不按時清理原料,造成變質變味者.
九、餐廳衛(wèi)生管理制度
1、餐廳服務員應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和理發(fā)、勤換衣服,服裝整潔,化妝淡而大方。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工作期間不得戴戒指、手鐲等飾物。
2、保持餐廳環(huán)境整潔。紗窗、紗門、紗罩、門簾、風幕、滅蠅燈等三防設施運轉正常,鼠藥及時回收。保證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設施運轉正常。
3、做好臺面調料、牙簽、臺布、餐巾、餐具等清潔衛(wèi)生工作,及時更換破損的調料盒、臺布、餐巾、餐具(必須經過清洗消毒)等。
4、擺臺后或有顧客就餐時不得清掃地面,餐具擺臺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尚未使用的應回收保潔。
5、端菜時手指不得接觸食品,銷售直接入口食品使用專用工具,分菜工具不接觸客人餐具。
6、供顧客自取的調料,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衛(wèi)生標準和要求。并做到及時更換,防止過期、霉變。
7、涼菜在專間內切配,現用現配,菜肴上桌距開餐時間不超過2小時。
一、單位要不定期舉行防火、防盜等日常性安全教育和法規(guī)性安全知識教育,真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使單位各項安全工作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全體工作人員應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警惕,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以確保單位財產及單位全體工作人員的安全。
三、各辦公室門與辦公桌的鑰匙應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使用。嚴禁將鑰匙交給親友使用。
四、嚴禁在辦公室內使用電爐、酒精爐、熱得快等有隱患性的工具,確因工作需要使用的,應符合安全操作使用要求。
五、冬季取暖應注意安全、小心謹慎,積極消除一切安全隱患,防止煤氣中毒、火災、觸電等事故發(fā)生。
( )六、各辦公室應安排好節(jié)假日值班,注意及時關好門窗,檢查關閉各處電源、及時開關電燈、電扇、電腦、飲水機等。平時下班也要加強檢查。
七、辦公室人員離開辦公室時,應將保管的柜子與辦公桌抽屜鎖上,每天下班最后離開者應關好門、窗、櫥、柜,并關閉所有電器電源。
八、妥善保管好公、私現金及貴重物品,白天不得將貴重物品及存有現金的包、袋等隨意置放在無關鎖的地方,謹防失竊。
九、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相關物品到辦公場地。
為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各項安全方針、政策、法令、規(guī)定和落實省、市各項安全措施的指示、決議,結合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安全制度,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
一、單位要不定期舉行防火、防盜等日常性安全教育和法規(guī)性安全知識教育,真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使單位各項安全工作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全體工作人員應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識、提高警惕,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以確保單位財產及單位全體工作人員的安全。
三、各辦公室門與辦公桌的鑰匙應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使用。嚴禁將鑰匙交給親友使用。
四、嚴禁在辦公室內使用電爐、酒精爐、熱得快等有隱患性的工具,確因工作需要使用的,應符合安全操作使用要求。
五、冬季取暖應注意安全、小心謹慎,積極消除一切安全隱患,防止煤氣中毒、火災、觸電等事故發(fā)生。
六、各辦公室應安排好節(jié)假日值班,注意及時關好門窗,檢查關閉各處電源、及時開關電燈、電扇、電腦、飲水機等。平時下班也要加強檢查。
七、辦公室人員離開辦公室時,應將保管的柜子與辦公桌抽屜鎖上,每天下班最后離開者應關好門、窗、櫥、柜,并關閉所有電器電源。
第一條張家界永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管理組織網絡圖
說明:(1)雙線為協同關系
(2)單線為業(yè)務指導關系
第二條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所屬公司(車隊)設立安全領導小組。
第三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所屬公司(車隊)安全領導小組,由總經理(經理)、黨總支(支部)書記、工會主席、共、青、婦組織負責人和有關職能部(室)負責人及專職安全員組成??偨浝怼⑺鶎俟荆ㄜ囮牐┙浝頁伟踩a委員會主任或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副經理、黨總支(支部)書記、工會主席擔任副主任或副組長。
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公司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立安全技術科,所屬公司(車隊)安全領導小組設立辦公室或安全辦公室,安委會辦公室主任(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分別由安全技術科科長、公司(車隊)設安全辦公室,配備專職安全員。
第四條安全人員的配備,公司安全技術科按每100輛車配備2人,公司(車隊)安全科(辦),按10至25輛車配備1名安全管理專職人員,25輛車至50輛車配備1-2名安全管理專職人員,50輛以上至100輛車配備3-4名安全管理專職人員。
安全管理專職人員的條件:
1、能認真執(zhí)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模范遵守企業(yè)各項規(guī)章制度。
2、具有高中或相關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有一定的專業(yè)技術知識,具備安全管理經驗。
3、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堅持原則,辦事公道,熱愛安全管理工作,有獨立解決問題的工作能力。
4、身體健康、能吃苦耐勞,勤奮務實。
第六條安全活動經費由安全統籌金中開支,用于安全宣傳教育,安全競賽活動,經費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審批,做到??顚S?。
第七條公司安全技術科,所屬公司(車隊)安全辦公室,應逐步配備安全監(jiān)督檢查車、照相機、放像機、通訊設備和處理事故的必備工具。持有限責任公司安全檢查證上崗。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八條公司總經理、所屬公司(車隊)經理安全工作職責。
一、應做的工作
1、組織貫徹落實國家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精神,制定完善的企業(y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2、審定年度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規(guī)劃。
3、領導安委會(安全領導小組)工作,及時主持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4、檢查督促各部門對安全工作職責的履行和安全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度落實的重大問題。
5、審批屬本企業(yè)解決的安全經費。
6、加強安全隊伍的建設,支持安管人員正確行使職權。
7、負責本企業(yè)責任事故的訴訟。
8、堅持生產、安全“五同時”的原則,實行“安全一票否決權”。
二、應負的責任
1、對國家有關安全法規(guī)及上級安全工作指示精神不傳達、不批示、延誤時間,嚴重影響了安全生產正常進行。
2、由于管理不嚴或管理混亂造成重大事故及其以上等級事故的發(fā)生。
3、發(fā)現或聽到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嚴重安全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解決,導致事故發(fā)生。
4、發(fā)現下級領導違章指揮生產不制止,或本人違章指揮導致事故發(fā)生。
5、由司法部門確認應負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1、堅持“安全第,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法規(guī)及制度,并對所屬單位貫徹執(zhí)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2、審定本企業(yè)關于安全方面的一切重大問題,方案和各種安全規(guī)章制度提請企業(yè)董事會審議通過。
3、協調企業(yè)各部門工作,實現對安全工作的綜合治理。
4、表彰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嚴肅認真地處理本企業(yè)重、特大事幫責任人。
5、定期召開安全專題會議,聽取安全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條黨總支(黨支部)安全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法規(guī)和有關指示精神,監(jiān)督行政執(zhí)行落實安全生產法規(guī)和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
2、把安全工作列為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內容,采取多種形式對職工進行廣泛的安全教育,經常深入生產一線聽取職工對安全生產的意見,并及時向行政反饋情況。
3、在考察選拔干部時,把安全思想和安全工作實績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配合行政把好安全生產的用人關。
4、支持行政領導和有關部門行使“安全一票否決權”。
5、參與企業(yè)重大安全措施、安全活動的研究決策。組織和支持開展各項安全活動。
6、會同行政做好重大事故善后處理工作,總結事故教訓,對事故責任人進行教育處理。
第十一條工會安全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制定的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令、法規(guī)和企業(yè)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
2、把安全工作納入工會工作的議事日程。采取多種形式對職工、家屬進行安全教育。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4、定期召開職代會或職代會聯席會議、審議行政安全生產報告及有關安全規(guī)章制度。
5、按照全國總工會頒發(fā)的工會勞動保護監(jiān)督檢查三個《條例》的要求,組織安全生產的群眾監(jiān)督工作。公司工會成立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小組,負責檢查、監(jiān)督和反饋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制度的落實情況。定期組織職工代表對本企業(yè)安全規(guī)章制度情況的全面檢查,監(jiān)督有關部門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
6、抓安全典型,樹安全榜樣,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第十二條公司、主管安全工作副總經理、所屬公司(車隊)主管安全工作副經理職責
一、應盡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令、通知、布告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和企業(yè)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及時傳達上級安全生產的指示精神。
2、組織制定安全目標管理和工作規(guī)劃。領導和組織開展安全競賽、安全整頓、安全檢查等活動。經常深入生產現場,發(fā)現事故隱患及時責成有關部門限期解決。
3、定期組織召開專題安全會議。參加安全職能部門召開的安全例會,不斷總結分析安全形勢,對安全上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的措施。
4、加強安全隊伍的建設,教育安全人員履行職責,嚴守紀律,堅持制度,秉公辦事。經常檢查督促他們的工作,支持安全人員大膽糾違章,使其有職、有責、有權。
5、定期向安委會(安全領導小組)和總經理(經理)報告安全工作,負責提出須由安委會(安全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的安全工作議題。
6參加特大事故苗頭及重大以上事故的現場勘察調查和處理,查出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7、簽發(fā)安全文件。抓好安全典型,總結推廣安全先進經驗。
二、應負責任:
1、對上級工作的指示,不傳達或傳達不及時,影響了政策精神的及時貫徹落實。
2、發(fā)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章裝載不制止。本人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對上級有關安全規(guī)章制度不執(zhí)行而造成事故。
3、對總經理(經理)布置的安全工作不認真組織實施造成工作不落實,管理混亂,執(zhí)章不嚴,導致重大事故或影響了安全工作正常開展。
4、下級反映的安全問題不及時指示、答復、處理或匯報,延誤了時機,導致了事故的發(fā)生。
5、司法部確認應負的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公司、所屬公司(車隊)其它副總經理(副經理)安全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制定的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令、法規(guī)和企業(yè)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認真完成總經理(經理)布置的安全工作,并及時反饋情況。
2、抓好分管部門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和崗位安全責任的落實。并根據崗位特點,制定整改措施。
3、積極參加本單位的各種安全會議和安全競賽活動。
第十四條安全技術部、安全(科、室)工作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令和企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行使“安全一票否決權”。
2、負責制定本企業(yè)的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實施細則)和年度安全管理目標。
3、定期召開安全例會,組織安全檢查,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競賽活動??偨Y推廣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車經驗,組織實施企業(yè)管理目標計劃。
4、做好安全管理人員的政治思想,職業(yè)道德和安全管理業(yè)務知識的教育、培訓工作。
5、參加行車事故的勘察和分析處理工作,并負責辦理對違章、肇事責任者的處理事宜。做到三公開:即安全規(guī)章制度公開,發(fā)生事故公開,對違章肇事責任人的處理公開。及進組織舉辦違章肇事責任人學習班。
6、負責行車事故的統計、上報和駕駛員安全公里的審核統計。做好駕駛員檔案、重大事故檔案、事故臺帳和安全資料記錄等基礎工作,并及時做好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7、負責辦理駕駛員的年度審驗,嚴格審核行車事故費用開支,并負責辦理車輛保險和事故經濟損失索賠工作。
8、對上級有關安全文件、指示、通知、通報及時傳達和貫徹,負責本單位安全指示、通知、通報及事故處理文稿的審核打印和安全材料的擬寫工作,收集單位安全情況,綜合分析安全形勢,為領導對安全生產決策提供依據。
第十五條安全技術科安全工作職責
1、在主管部門和主管領導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和指示精神。具體組織實施公司頒發(fā)的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2、制定本單位安全工作、教育工作、基礎管理工作目標。
3、組織安全人員業(yè)務培訓和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掌握安全情況,及時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改意見。
4、組織安全工作會議,向領導匯報安全工作情況。
5、負責安全管理工作的協調。
6、負責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的實施和行車安全的綜合檢查工作。
7、負責檢查行車事故處理中“四不放過”原則的執(zhí)行情況。
8、負責審核辦事內部準駕證和營運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
9、負責本單位事故的組織調查、分析、處理。
第十六條安全專職管理人員(內、外勤人員)職責
一、安全外勤人員職責;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的方針,宣傳國家安全生產的各項法規(guī)、政策,落實企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
2、在同級單位及部門負責人的領導下進行工作,在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管理工作中當好參謀。
3、及時掌握行車人員的思想、技術、身體及安全情況,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可靠性鑒定;做好現場安全管理檢查督促工作,嚴格糾正、處罰違章行為。
4、發(fā)生事故及時趕赴現場,搶救傷員,拯救車輛,聯絡有關工作,配合、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現場勘察、調查,并做好各項記錄,找出事幫故發(fā)生的原因,堅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嚴格控制事故費用開支,及時辦理保險索賠手續(xù),事故結案五日內將全部資料匯集歸檔,并上報公司安全技術部。
二、安全內勤人員的職責
1、負責建立和保管駕駛員技術檔案,準確及時完整地填報各種安全方面的統計報表和資料,擬寫安全工作文稿和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報告,做好各種安全原始記錄和“三圖兩表”的填寫。辦理日常安全業(yè)務事宜。
2負責駕駛員安全公里統計。
3、收集、整理和保存上級文件及有關安全資料。
4、定期分析安全情況,向領導提供文字資料。
5、發(fā)生重大以上事故及時報告事故情況,8小時內電話報告,24小時內用文字上報安全技術部。
第十七條黨總支(黨支部)辦和行政辦公室安全工作職責
1、組織宣傳和貫徹黨和國家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法規(guī)并監(jiān)督行政領導認真執(zhí)行和落實。
2、安全工作列為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內容,采取多種形式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經常深入生產一線聽取職工對安全生產的意見,并及時向領導反饋。
3、在考察選拔干部時,把安全思想和安全工作實績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配合行政把好安全生產的用人關。
4、會同行政做好重大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吸取事故教訓,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理教育。
5、參予企業(yè)的安全教育,安全活動研究決策,組織和支持開展各項安全活動。
6、支持行政領導和有關部門正確行使安全一票否決權。
7、做好職工的政治思想、職業(yè)道德安全法紀教育,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宣傳活動。
第十八條財務科安全工作職責
1、在編制年度財務計劃時,視實際情況對財國安全、技術改選、安全設施改進等作出資金安排,并負責監(jiān)督該項目經費的落實使用。
2、按規(guī)定提取安全活動經費,并保證該資金的落實和使用。
3、對計劃外安全整改,安全活動資金盡力保證。
4、按規(guī)定辦理事故處理借款,督促有關單位辦理車輛保險工作,并辦理和協調處理保險賠的收支建帳工作。
5、嚴格審查安全指標執(zhí)行情況,嚴把承包兌現關。
6、認真保管好各種票據和現金,防止遺失和失竊。
第十九條駕駛員安全職責
1、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企業(yè)的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維護交通秩序,服從管理和檢查,確保行車安全。
2、認真學習業(yè)務技術和安全知識,自覺參加各種安全學習和活動,為人們生命財產、企業(yè)信譽和經濟效益負責,文明禮貌為旅客服務。
3、愛護車輛,堅持“三檢”制度,發(fā)現問題及時修復。
4、遵守職業(yè)道德,攜帶有關證件,謹慎駕車,安全正點運行。
5、按規(guī)定辦好車輛保險手續(xù)。
第三章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條公司設立稽投辦公室,稽投辦公室履行對車輛運行調度全過程監(jiān)督管理職能。對車輛違章違規(guī)運行,無牌無證運行,未經調度運行等進行查處,并繳違章車輛證件,開具罰單,情節(jié)嚴重的了消經營資格并開除。
第二十一條稽投辦公室應及時受理投訴,調查核實及時處理。
第四章駕駛人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安全例會制度
1、公司安委會每年度召開2-3次安全專題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由所屬公司(車隊)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安全隊長)。公司安委會成員、安全技術部部門經理或安全管理專職人員參加的安全專題會議。
2、所屬公司(車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專題會議,車隊安全領導小組每月2-3次安全專題會議,車站、維修廠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專題會議。
3、特殊情況應及時召開安全專題會議。
4、安全例會的主要內容:
(1)傳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文件、會議和指示精神。
(2)結合本單位近期內安全工作的經驗教訓,制訂防范措施,研究布置下步安全工作。
(3)研究和處理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4)對發(fā)生一般以上責任事故的責任人作出處理決定。
(5)安全工作例會必須建立會議記錄。
第二十三條安全學習制度
1、“安全活動日”:每月不得少于三次,以車隊(或單位)組織進行,凡當日在隊(單位)的駕駛員(員工)和領導必須參加,每次學習時間不得少于1小時,各單位不得擅自占用時間或無故不進行活動?!盎顒尤铡钡闹饕獌热菔莻鬟_、學習上級有關安全法規(guī)、文件、會議精神,進安全課、分析事故、分析安全情況,提出安全工作要求,交流行車安全經驗等,并做到記錄清晰,內容具體,有據可查。
2、出車(崗前)會:車隊(單位)有條件的每天早晨必須召開出車會(或打招呼會),會議由安全隊長或安全員主持,將前一天安全行車、外界事故信息和道路、氣候變化情況及當天行車安全有關注意事項交待到每個當班駕駛員,并要逐天做好記錄。
第二十四條安全宣傳教育制度
1、公司每年深入到所屬公司(車隊)、基層講安全課1-2次,協助單位開展安全活動不少于一次。舉辦違章、肇事人員學習班1-2次。
2、各單位每年開展安全競賽活動不少于兩次,每季開展宣傳教育和舉辦重點駕駛員學習班均不少于一次,對發(fā)生重大以上事故責任人及時進幫助教育。
3、所屬公司(車隊)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安全管理專職人員要堅持經常與駕駛員進行個別談話教育,每年度召開一次駕駛員家屬座談會議。
第二十五條安全基礎管理工作制度
1、管理程序圖表化,安全管理部門均須制做全司統一的“三圖兩表”即:安全管理網絡圖、安全目標管理展開圖、安全管理效果對比圖、駕駛員安全公里統計表和月度安全統計表。要求明了直觀,內容更換及時。
2、原始記錄規(guī)范化。各安全管理部門均要做好五本原始記錄。即:安全“三會”記錄本、行車事故記錄本、違章作業(yè)及處理記錄本、路檢路查和日常維護檢查記錄本、安檢工查車記錄,要求記錄詳細、內容真實。(原始記錄本由有限責任公司統一印制)
3、檔案管理標準化
(1)公司、所屬公司(車隊)按有關規(guī)定建立完善的駕駛員技術檔案;
(2)行車事故檔案、特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檔案由公司建立,一般以下的行車事故檔案由所屬公司(車隊)建立;
(3)安全文件、資料檔案,安全管理部門均要建立專柜年底將安全文件和資料整理存檔;
(4)駕駛員安全公里和事故費用、安全管理部門要建立臺帳檔案,駕駛員的安全公里要按月登記,年底累計,因事故取消的安全公里應及時剔除。
第二十六條駕駛員管理規(guī)定
隨著本企業(yè)內部經營體制的不斷變化,駕駛員的來源和素質越來越雜,為了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駕駛員的管理規(guī)定
凡駕駛我司車輛的駕駛員(包括承包、租賃、合股經營的),必須經車隊安全管理部門進行資格審查,考核合格后報公司安全技術部備案,辦理《營運駕駛從業(yè)資格證和內部準駕證》方可上路運行,未辦理營運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和內部準駕證作無證駕駛我司車輛處理,并不得繼續(xù)駕駛我司車輛。
駕駛員技術考核審批規(guī)定
凡新進或聘請的外部駕駛員必須經車隊安全管理人員對其進行技術操作考核。合格后辦理營運駕駛同從業(yè)資格證和內部準駕證,方可駕駛我司車輛。
3、解聘駕駛員管理規(guī)定
不論什么原因凡被所屬公司(車隊)解聘的駕駛員一律不準再駕駛我司車輛。
4、駕駛員年審規(guī)定
(1)駕駛員年度審驗由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簽字蓋章造冊,報交警部門審驗,其他單位、部門和個人無權承辦。
(2)年審工作按公安交警部門當年的規(guī)定執(zhí)行。
(3)承包經營我司車輛的駕駛員,在結清單位各項欠款的前提下,由單位統一辦理,費用自理。
5、駕駛員及車輛責任經營者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道路運輸證、營運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內部準駕證)等證件,駕駛證和營運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內部準駕證)不行轉借、涂改或偽造。
(2)嚴禁酒后開車、直流供油和下坡空檔熄火滑行,不準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人駕駛。
(3)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不準駕駛不符合裝載的車輛,不準私自雇請未辦理內部準駕證(營運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的駕駛員替班(替班駕駛員必須經單位同意安排)。
(4)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和有礙安全行車的行為,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5)車未停穩(wěn)不準開門下客,車門未關好不準開車,駕駛車輛過渡,必須低速行駛,不準空檔滑行。
(6)駕駛車輛時必須嚴格遵章守紀,做到各行其道,中速行駛,禮貌行車,轉彎做到“三件事”減速、鳴號、靠右行;起步做到“三看”:一看車輛周圍上下有無障礙,二看儀表是否正常,三看有無車門未關好;會車時做到“三先”:先讓、先慢、先停;超車做到“二不”:一不強行超車,二不前車不讓道、不讓速超車;停車作到“四好”:選了地點、掛好地點、掛好排檔、拉好手剎、塞好三角木;行車中做到“四慢”“五掌握”,“四慢”是:情況不明慢,視線不清慢,起步、會車慢,通過交叉路口、狹路、橋梁、彎道、陡坡、繁華路段慢?!拔逭莆铡笔牵赫莆哲囕v安全技術狀況,掌握道路及裝載情況,掌握氣候及地區(qū)變化,掌握各種車輛動態(tài),掌握行人、兒童及牲畜活動情況。
(7)必須按規(guī)章辦理車輛各項保險。
(8)車輛進庫加油時,駕駛員應向旅客宣傳不準吸煙和帶明火進庫使用通訊設備,車輛加油時必須熄火。
(9)發(fā)生行車事故時,駕駛員必須立即停車,搶救傷者,保護現場,并及時向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及所屬單位報告,聽候處理,不得逃逸或偽造現場。
(10)駕駛員和車輛責任經營者必須服務單位的安排和管理,不準私亂行程自放車。
第二十七條安全公里核定的規(guī)定
1、肇事駕駛員安全公里的剔除規(guī)定
一般事故,次責剔除一萬安全公里;同責剔除五萬安全公里;主責剔除十萬安全公里;全責剔除二十萬安全公里;
重大事故,次責剔除三十萬安全公里,同責以上剔除全部安全公里;
特大事故,負有責任的剔除全部安全公里;
發(fā)生特大事故苗頭未構成等級事故的,視同一般事故剔除安全公里;
發(fā)生行車事故駕駛員不負責任的不剔除安全公里;
剔除安全公里由公司下文生效;
安全公里不夠剔除,剔除完為止。
???2、無準確公里記錄者(包括小車駕駛員、非生產車駕駛員)每年按三萬公里計算。
3、管理人員按實際行車公里計算,發(fā)生行事故,按上述規(guī)定剔除安全公里。
4、行車肇事處理一視同仁,企業(yè)領導和管理人員行車肇事按本章處理,違章指揮生產而肇事的必須追究當事人的經濟和行政責任。
第二十八條行車事故處理規(guī)定
1、處理事故的原則:處理行車事故責任人必須以交警部門事故責任認定書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分清原因,劃清責任,按責任論處。
2、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權限:輕微事故由所屬公司(車隊)處理,結果報公司安全技術部備案;一般及一般以上責任事故和特大事故苗頭(指客車駛出路外、落水、飛前輪、油箱脫落、失火等險情),由所屬公司(車隊)研究處理意見報公司下文處理。上報公司處理的事故,同時要報送肇事人檢討,事故現場圖,責任認定書,結案書。屬重大及重大以上事故,必須有檢查報告,經公司安委會研究作出處理決定。
3、事故報出時間,發(fā)生重大及重大以上事故必須及時電告公司安全技術部,并在12小時以內報送重大事故快速報告單;一般事故在24小時內報告安全技術部。事故處理結案十天內,必須對事故責任人作出處理或作出處理意見上報,公司在收到處理意見十天內,作出處理。任何單位不得隱瞞事故不報或對事故責任人放棄處理。
4、事故分析規(guī)定。凡發(fā)生大小責任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及責任未分清不放過,肇事者和駕駛員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領導負有責任未追究不放過,沒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在發(fā)生事故后的第一次安全會議上進行分析,重大以上事故要及時,多次分析,直至達到“四不放過”的目的時為止。
5、發(fā)生事故后,不論事故大小,負事故的什么責任,各責任公司(車隊)必須立即組織資金,保障資金及時到位。
第二十九條安全一票否決制度
為了強化各級領導和全司員工的安全意識,建立自我約束機制,制止“三違”現象,預防事故的發(fā)生,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一票否決分為生產過程的否決和評選表彰,晉級進行否決兩大類型。
二、生產過程中的安全一票否決原則上由專業(yè)安全監(jiān)督人員負責實施否決權,對“三違”現象,凡本公司員工都江堰市有權予以現場制止,制止無效時可報告安全監(jiān)督人員或進行舉報。
評選表彰、晉級的安全一票否決由企業(yè)安全生產委員會和所屬公司(車隊)安全領導小組按各自管轄權實施否決權。
三、行車安全一票否決方式
1、對生產過程中違章作業(yè)、運行、違法亂紀等行為以現場制止,停止作業(yè)、運行,進行現場整改,直至符合要求為止。
2、對生產過程中的違章指揮拒絕執(zhí)行。
3、對事故有關責任者,嚴重的“三違”行為,不評選、晉級晉薪。
4、對“三違”行為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罰按《安全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四、行車安全一票否決的范圍
1、生產過程中必須制止和否決的范圍:
(1)超速、超載、疲勞駕車;
(2)酒后開車;
(3)駕駛帶“病”車投入營運;
(4)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法規(guī),法令和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的其它行為。
2、評選表彰、晉級安全一票否決的范圍
(1)一般事故的全責、主責責任者,重大事故以上的所有責任都在考核期內不評選表彰,不作為獎勵晉薪的對象。
(2)重大事故的主要責任者、重大事故以上的有責任者在考核期限內不晉薪,在一年內不能晉升技術等級。
(3)發(fā)生重大以上責任事故的公司(車隊)不以評先進集體(單位)。
(4)凡因責任以上事故受到處分的,根據所受處分的結果,按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制度處理。
第三十條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為完善安全生產的自我約束機制,切實搞好事故隱患的整改,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技術部須采取“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的形式,通知被整改部門。概括隱患的性質,分別做出立即整改,限期整改等要求,并負責跟蹤檢查。
二、對嚴重危及員生命及國家財產安全的隱患,要立即整改,必要時停產整改。
三、對有些限于物資技術條件理不能徹底整改的隱患,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明確整改計劃,限期整改。
四、對事故隱患的整改實行“三定”(定措施、定時間、定責任人),“三不推”(員工能解決的不推到班組、班組能解決不推到公司(車隊)級部門、所屬公司(車隊)能解決的不推到公司)的原則。各級領導和有關單位對事故隱患整改必須認真負責、組織好人力、物力、財力及時整改,并做到條條有著落,件件有交待。
五、存在隱患單位應按隱患整改通知單的要求,及時向安全技術部門反饋情況和整改結果,并在隱患整改通知和本部門(班組)的安全記錄上記載好整改情況。
第五單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機務管理按公司《機務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所屬車輛必須按保險公司有關規(guī)定實行保險,否則不得參運。
第三十三條特大事故:①重傷11人以上;②死亡3人以上;③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④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⑤直接經濟損失6萬元以上。
第三十四條重大事故:①重傷3-10人;②死亡1-2人;③直接經濟損失3-6萬元以內。
第三十五條一般事故:①輕傷3人以上;②重傷1-2人;③直接經濟損失1千-3萬元以內。
第三十六條輕微事故:輕傷1-2人。
第三十七條安全管理四項指標
一、肇事頻率為3次/百萬車公里。
二、死亡頻率為0.3人/百萬車公里。
三、傷人頻率為1.6人/百萬車公里。
四、直接經濟損失為5000元/百萬車公里。
第三十八條發(fā)生特大事故實行一票否決權并停業(yè)整頓。
第三十九條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領導違章指揮造成責任事故的:重大事故處500元/次罰款,一般事故處300元/次罰款,輕微事故處100元/次罰款。
第四十條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領導不履行職責,放任自流,監(jiān)管不力,發(fā)現問題不及時整改而造成責任事故的:每次重大事故處1000元罰款,一般事故處800元/次罰款,輕微事故處500元/次罰款。
第四十一條凡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五款的規(guī)定,處責任單位1000元/次罰款。
第四十二條駕駛員發(fā)生道路交通責任事故后,除按國家有關法規(guī)處理外,有限責任公司還將按如下進行處罰:
(1)特大事故處2000元罰款。
(2)重大事故負全責處1000元罰款,主責處800元罰款,同責處600元罰款,次責處400元罰款。
(3)一般事故全責處400元罰款,主責處300元罰款,同責處200元罰款,次責處100元罰款。
2提升電力安全管理執(zhí)行力的途徑
2.1強化電力安全管理思想
任何行動都是由思想指導的,電網公司應結合電力生產的具體情況確定戰(zhàn)略目標,對安全提出較高的要求,制訂更加嚴格的標準。因此,在安全管理中,需要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的原則,深入開展各項工作。安全的實現需要全體員工的積極參與,因此,需要對員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大力培訓電力工作人員,積極學習現代安全管理知識和安全管理方法,開展安全警示教育,促使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能水平得到提升;總結具有多發(fā)性和重復性的事故,采取一系列的方法改進,并完善相關制度體系、治理薄弱環(huán)節(jié);制訂標準化的管理制度,使每一個職工都了解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匯編事故通報,總結經驗、汲取教訓,避免出現類似事故。
2.2嚴格執(zhí)行規(guī)程制度,規(guī)范作業(yè)行為
在電力系統的發(fā)展過程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制定了一系列規(guī)章制度。因此,應向各個變電站下發(fā)規(guī)章制度,變電站的工作人員需要積極學習和理解這些規(guī)程,并嚴格落實。在規(guī)章制度的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現,部分內容的執(zhí)行難度較大,因此,需要結合相關原則細化這些規(guī)章制度,并結合實際情況制訂細則。同時,對安全作業(yè)行為進行規(guī)范,避免出現違規(guī)、違章行為。
2.3強化電力安全管理性評價工作
通過開展安全性評價工作,可更好地創(chuàng)新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以往,安全管理手段在實踐過程中逐漸暴露出了諸多問題,無法對事故進行有效的預見和控制。而安全性評價應用了現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手段,貫徹落實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實施了全過程閉環(huán)管理的模式。安全性評價的開展,主要是診斷現有的安全工作、掌握實際情況,促使安全管理整體水平得到提升。在安全性評價工作開展的過程中,需要全面培訓員工和干部,深入開展安全思想教育工作。通過本項活動,全體職工可深入學習安全生產中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強化和提升他們的安全意識,掌握國家和電力行業(yè)的法律法規(guī)等。安全業(yè)務培訓的開展,可促使員工更好地防范和處理安全事故,從而保證電力安全。
1、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是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指引和約束人們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行 為、是安全生產的行為準則。其作用是明確各崗位安全職責、規(guī)范安全生產行為、建立和維 護安全生產秩序。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基本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按照安全生產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各級負責人、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生產部門和各崗位生產工人在安全生產方面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guī)定的一種制度。其實質是“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是安全制度的核心。
3、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是企業(yè)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yè)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企業(yè)負責人,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業(yè)務工作的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車間、班組的負責人對本車間、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各職能部門在各自業(yè)務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各崗位生產工人要自覺遵守安全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在本崗位上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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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站安全領導小組每年度召開12-14次安全專題會議。每月召開一次由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和車站各班組組長、安全專職人員參加的安全例會。
二、遇緊急情況應臨時召開安全專題會議。
三、安全例會的主要內容:
1.傳達、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文件、會議指示精神。
2.總結本單位近期內安全工作的經驗教訓。研究布置下步安全工作。
3.研究和處理安全工作中的一些重大問題。
4.對發(fā)生一般以上的責任事故的當事人做出處理決定。
5.安全工作例會必須建立會議紀錄。
(二)站內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強站內現場管理。對站內所有車輛進行統一指揮。
2.統一劃分停車區(qū)域。統一售票,定時發(fā)車的長途客班,車輛按指定庫位進庫,短途流水發(fā)班的車輛,按線路劃分停車、上客區(qū)域。
3.車站廣播室要適時宣傳“旅客乘車須知”站務員在發(fā)車前除及時向旅客宣傳安全乘車注意事項外。方可指揮駕駛員發(fā)車。
4.加強“三禁品”查堵力度。
5.嚴禁始發(fā)站超載。如駕駛員要求多裝,站務員有權制止。
6.加強門衛(wèi)管理。
7.創(chuàng)造良好候車環(huán)境。
(三)三禁品檢查管理制度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綜合治理車輛交通安全。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車輛交通安全職責,經常進行車輛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強化內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
3、項目部要將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總體工作,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考核,組織落實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對項目部員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項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的實施,主管安全生產的副職主管車輛交通安全的具體工作,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車輛交通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5、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時受水電x局安全管理部的領導和管理,對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管理。負責車輛的統一保險、交通事故處理;負責監(jiān)督項目部落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和工作措施,牽頭組織開展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檢查和對本區(qū)域內事故多發(fā)部位、多發(fā)點段的整治。
6、項目部車輛實物形態(tài)的管理受項目部設備物資部的領導和管理,負責對機動車輛實物形態(tài)的管理。建立健全機動車輛管理體系和編制施工車輛安全操作規(guī)程;負責組織編制機動車輛的大、中修計劃,并督促落實;監(jiān)督、指導機動車輛使用,搞好機動車輛日常保養(yǎng)、維修,定期組織技術檢驗和性能試驗,保證技術性能滿足安全運行指標;負責對從事機動車輛操作、維修人員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進行監(jiān)督管理,并配合有關部門對相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核及取證工作;嚴格執(zhí)行機動車輛改造、更新、報廢制度;參加車輛交通安全專項安全檢查和監(jiān)督整改落實;參加車輛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7、項目部駕駛員上崗資格的認定,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并負責審查、建檔和監(jiān)督管理;負責對擬錄用的車輛駕駛人員進行崗位能力資格審查,并定期對機動車駕駛員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資質配置情況進行檢查,定期組織身體健康檢查和技術培訓、考核,不適宜人員應及時調崗。
8、項目部安全部門負責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職責,負責制定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落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教育職工自覺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規(guī),遵章守紀和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和消除事故隱患;保證項目部的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進行,落實車輛維修、保養(yǎng)和檢測制度;對車輛和駕駛人員應定人、定員、定崗,非生產需要和領導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車輛;合理安排駕駛員出車頻率,防止疲勞駕駛。
9、專職駕駛員必須經分局人力資源部和項目部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駕車。駕駛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執(zhí)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堅持車輛保養(yǎng)制度,愛護車輛,保持良好車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樹立良好的駕駛作風,文明駕駛,安全行車,做到行車“三勤三檢”;嚴禁私自開車,嚴禁違法酒后駕車,嚴禁駕駛與準駕不符的車輛,嚴禁無證開車,嚴禁將車輛交于無關人員駕駛。
10、在場內臨時修建的施工道路上,應設置明顯危險標志及必要的安全設施,以保障車輛行駛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當對車輛的完好狀態(tài)進行管理,建立車輛狀態(tài)管理臺帳,做到專人負責。車輛使用單位應當加強對車輛運行過程中的狀態(tài)進行檢查,做到專項檢查與定期檢查結合,及時消除隱患,及時解決和修理車輛存在的問題,確保車輛始終保持在完好技術狀態(tài),嚴禁車輛帶故障、帶缺陷運行,建立檢查、維修、保養(yǎng)制度,并做好檢查、維修、保養(yǎng)記錄。
12、嚴格執(zhí)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車輛性能規(guī)定,合理安排正確使用車輛。
13、項目部的施工人員上下班的交通車輛,應使用客車,并保證車輛完好狀態(tài),做到每班檢查,定期專項檢查,在一時無法解決客車的情況下,采用平板貨車臨時替代客車,要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并經報安全技術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嚴禁超載、超速運行,嚴禁在無專項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運行,確保車輛運行安全。
14、租用車輛的安全管理:項目部在需要租用車輛時,應打報告到分局設備物資部審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車輛。租用、出租雙方必須簽訂租車合同,合同中要明確雙方的安全職責,合同報分局設備物資部一份存檔,報分局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部備案。
15、項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駕駛員,必須是經分局人力資源部確認為駕駛員崗位,經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考評合格備案的駕駛員。項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駕駛員,如項目部需要使用駕駛員,應與分局人力資源部聯系,并經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進行安全考核批準備案后方可聘用;未經分局人力資源部確認、未經工程質安管理部進行安全考核批準備案的,私自聘用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的,項目部領導承擔責任。
16、項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駕駛員,調配上發(fā)生變化時,應及時向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上報名單備案,以便加強對駕駛員的動態(tài)管理。
17、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嚴格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嚴格執(zhí)行《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風電場,水電x局安裝分局和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教育駕駛人員認真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遵章守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牢固樹立“謹慎駕駛、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檔案,對不適宜安全駕駛的人員應及時進行調整。
19、車輛駕駛員應按所持證照規(guī)定的駕駛車輛范圍進行駕車,從事客車駕駛和臨時性使用平板車替代客車的駕駛人員,必須具備大客車駕駛執(zhí)照,并滿足安全駕駛的能力要求和相關規(guī)定的要求。
20、嚴格執(zhí)行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車時,應對駕駛人員精神狀況進行了解,合理安排,嚴禁疲勞駕駛和帶病駕駛,嚴禁駕駛帶故障車輛。
21、未經項目部領導和安全管理部門的同意,在崗駕駛員不得將車交于他人員駕駛,否則發(fā)生交通事故將承擔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22、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搶救傷員并打電話向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保護好事故現場,嚴禁逃逸事故現場。立即上報水電x局安裝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進行事故處理或委托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23、交通事故發(fā)生后,造成車輛損壞的,必須經過保險公司定損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修復,同時,對車輛損壞的部位進行拍照,以便事后進行理賠。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員受傷,在事故處理時傷者必須提供治療終結的出院證明、發(fā)票、用藥處方等手續(xù)。
25、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后,須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車輛定損書、保險公司現場勘察書、車輛損壞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員受傷,必須提供治療終結出院證明、發(fā)票、用藥處方等手續(xù),如受傷較重的,還需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具備以上資料,由分局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27、對交通肇事駕駛員的處罰:
(1)一年內發(fā)生兩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3萬元以下),都負主要責任或以上責任的駕駛員,除進行經濟處罰外,并進行轉換工種。
(2)由于酒后駕駛或嚴重違章而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現場),除進行經濟處罰外,并進行轉換工種;同時負有刑事責任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3)在交通事故中駕駛員負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60%、40%、30%、20%進行處罰,罰款金額在收到文件15日內由事故單位墊付一次性上繳到分局財務部。
(4)交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萬元,且駕駛員負主要責任或以上責任的,一年內不得駕駛小車(含皮卡)。
28、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對車輛交通存在的安全隱患和車輛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況應當做出記錄,作為檢查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實情況和發(fā)生車輛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的依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qū)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guī)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yè)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guī)定。
第三章勘察、設計、工程監(jiān)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yè)時,應當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huán)節(jié)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yè)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zhí)業(yè)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四條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jiān)理單位在實施監(jiān)理過程中,發(fā)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jiān)理單位和監(jiān)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jiān)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jiān)理責任。
第十五條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十六條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十七條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yè)技術人員現場監(jiān)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xù)并簽字。
第十八條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yè)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xù)使用。
第十九條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并對檢測結果負責。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guī)定的注冊資本、專業(yè)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粚Ψ职こ痰陌踩a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二十五條垂直運輸機械作業(yè)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yè)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yè)人員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jiān)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達到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標準,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yè)班組、作業(yè)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huán)境及季節(jié)、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qū)與作業(yè)區(qū)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qū)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wèi)生標準。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huán)境保護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huán)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區(qū)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三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yè)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guī)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yè)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yè)條件、作業(yè)程序和作業(yè)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
在施工中發(fā)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yè)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yè)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qū)域。
第三十三條作業(yè)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第三十四條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
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yǎng),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時報廢。
第三十五條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規(guī)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jiān)督檢驗合格。
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第三十七條作業(yè)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
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yè)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yè)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第五章監(jiān)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guī)定,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jiān)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guī)定,對本行政區(qū)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jiān)督管理。
第四十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jiān)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y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jiān)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專業(y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將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有關資料的主要內容抄送同級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
第四十二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fā)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fā)施工許可證。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時,不得收取費用。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jiān)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qū)域內撤出作業(yè)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的監(jiān)督檢查委托給建設工程安全監(jiān)督機構具體實施。
第四十五條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對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第六章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qū)域內建設工程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四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四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fā)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huán)節(jié)進行監(jiān)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五十條施工單位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guī)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fā)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如實上報。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
第五十一條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第五十二條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罰與處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單位頒發(fā)資質證書的;
(二)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設工程頒發(fā)施工許可證的;
(三)發(fā)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不依法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報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三)將拆除工程發(fā)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
(二)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未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yè)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的。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工程監(jiān)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yè)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二)發(fā)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jiān)理的。
第五十八條注冊執(zhí)業(yè)人員未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zhí)業(yè)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價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出租單位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停業(yè)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專業(yè)技術人員現場監(jiān)督的;
(三)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
(四)未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移交手續(xù)的。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拆卸單位有前款規(guī)定的第(一)項、第(三)項行為,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后,對事故隱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yè)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jiān)督的;
(二)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yè)人員或者特種作業(yè)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業(yè)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
(五)未按照規(guī)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后登記的;
(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yè)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
(二)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huán)境及季節(jié)、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qū)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四)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
施工單位有前款規(guī)定第(四)項、第(五)項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yè)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四)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yè)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作業(yè)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冒險作業(yè)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第六十七條施工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后,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經整改仍未達到與其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