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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風險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2-10-11 10:55:42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合同風險論文,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合同風險論文

          篇1

          筆者曾經經辦過一起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該工程項目包括幾個標段,我方合同內的價格條款援引了另一標段的價格但證明該價格的證據材料是復印件。由于第三方不予配合導致我方不能提供證據原件,加之我方提出的調查取證申請法院亦未受理,最后只能通過鑒定來確認結算價格。這一案例充分說明對于關鍵性條款最好不要采取援引的方式,如果進行援引也要拿到被援引文件的原件,否則在訴訟中就要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風險,而且還要支付額外的成本來實現訴訟目的,這無疑增加了企業(yè)的負擔。

          1.2縮略用語應作定義

          合同語言追求言簡意賅,但并不是說只要簽約時雙方經辦人員能明白用意就可以任意縮略。凡是在合同內落字的詞語均要反復推敲,以保證僅能得出唯一性的解釋,絕不可存有歧義以至于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成為被對方致命攻擊的武器。對于可能存在歧義的意思表示,筆者主張要么用長句表述,可以多用限定語,不要嫌繁瑣;要么采用定義的方式,明確其在合同內的具體涵義,以避免將來去證明真實意思表示的麻煩。

          1.3履約順序格外注意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些企業(yè)由于擔心對方的履約能力問題而停止履行合同義務,殊不知這已使自身淪為違約方,并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為避免前述情形的出現,起草合同時在合同義務的安排上應盡量將對方合同義務的履行時間放在己方之前。當然,如果雙方談判地位懸殊,在履約順序上無法作出有利的約定,那么在懷疑對方的履約能力時,應該依據合同法對不安抗辯權的規(guī)定來有禮、有力、有節(jié)地維護己方的合法權益。

          1.4生效條款認真設計

          當事人一般會約定合同在簽字蓋章后生效,當然法律法規(guī)要求辦理批準或登記手續(xù)方可生效的合同另當別論。但是,一些公司考慮到母公司對該項目有不予批準的可能,有時會與對方約定合同在母公司批準后生效。但是,市場競爭瞬息萬變,附條件生效的條款反而給對方留下了毀約的空間。因此,對于那些對企業(yè)未來發(fā)展至關重要的項目,承辦人員在設計合同生效條款時要作出充分的考慮,以避免因內部審批效率問題而錯失商機。

          1.5合同內容宜繁忌簡

          由于受傳統(tǒng)計劃經濟和儒家禮讓文化的影響,一些企業(yè)的領導干部及具體業(yè)務承辦人員對合同內容的詳略程度存在錯誤認識,甚至感覺難以破開情面與對方商榷具體詳細的條款,認為在合同履行中去相互磨合更為穩(wěn)妥。這實際上已經為合同的履約風險埋設下了重大隱患,且往往在對方不誠信的情況下容易被對方加以利用。為防范出現前述情形,筆者一貫主張“先小人后君子”,在起草合同時應盡量預見到履行中可能發(fā)生的各種情形并予以規(guī)范,可以說“不怕寫不好,就怕想不到”,合同內容約定的越詳細對雙方的保護力度就越大。

          1.6解約條款增加主動

          筆者注意到許多合同在起草時未約定解約條款,在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的情形下,只能依據合同法規(guī)定的法定解除權,先行履行法定的催告義務,如對方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予履行,則通過發(fā)出解約通知來解除合同。上述程序嚴格限定了守約方的解約步驟,在某種程度上增加了守約方解約的時間成本,實際上不利于對守約方的保護。為防患于未然,企業(yè)在起草合同時應著力設計解約條款,以使己方在對方違約時處于更為主動的地位。

          2合同審核是風險防范的保障

          2.1審核流程必不可少

          企業(yè)一般通過制定合同管理辦法來規(guī)范內部的合同流轉程序,但一些企業(yè)對合同的審核重視不夠,部分業(yè)務部門的承辦人員甚至認為合同審查是憑空挑錯、故意找茬,對其他部門的審核意見存在抵觸心理。事實上,人無完人,每個人、每個部門的知識多都局限于本專業(yè)領域內,而從一份合同的內容上看,除包括業(yè)務條款外,還包括財務、稅收、法律等多個條款,這些方面單純依靠業(yè)務部門作出判斷難免會失之偏頗。所以,一份合同在初稿完成后,交由相關部門審核是對公司利益的最大保護。

          2.2審核部門合理確定

          如上所述,審核流程必不可少。但是,如何確定企業(yè)內部參與審核的部門,以保證有必要參與審核的部門都能參與進來,同時又不至于因為參與審核的部門過多而導致合同流轉的效率下降。根據目前大多數企業(yè)的部門設置模式,一份合同在業(yè)務部門擬定初稿后,一般應由業(yè)務部門提請法務部門、財稅部門來從各自的專業(yè)角度審核把關。多數企業(yè)能夠做到合同的法律審核,但對財稅審核往往重視不夠,甚至認為沒有必要,只是將財稅部門簡單地理解為企業(yè)出納的角色。這種錯誤的認識往往會使企業(yè)在資金籌措、稅務規(guī)劃方面由于欠缺事前考慮而限于被動,并最終增加企業(yè)的交易成本。有鑒于此,建議企業(yè)在合同審核時不應遺漏財稅部門,對于交易金額較大的合同,更應從經濟角度做好論證以確定最佳的交易模式。

          2.3審核時間不宜倉促

          企業(yè)在合同審核過程中容易影響審核質量的因素還包括審核時間過于倉促。有的合同,業(yè)務承辦部門到了簽署當日才提請相關部門審核,審核時間甚至可以以分計算。這樣做,一方面是對其他部門工作人員不夠尊重,另一方面會直接影響合同的審查質量。我們知道,合同審查不是讀小說,合同內的用詞用語不得有半點馬虎大意,合同語言需要反復推敲以避免產生歧義。業(yè)務承辦部門在初稿形成后,應盡早交予相關部門審核,并詳細向審核部門交待合同簽署的背景,以及己方關注的關鍵條款,以使審核人員能夠準確把握合同的主旨。

          3合同履行是風險防范的關鍵

          3.1履行義務依約進行

          在合同管理的過程中,我們不僅強調要簽署一份漂亮的合同,更要強調合同的履行不要走樣。我們注意到,部分業(yè)務承辦人員的合同意識比較淡薄,合同簽訂后竟被束之高閣,在履行合同時則隨意而為,導致與對方當事人產生矛盾,平添了不少麻煩。毋庸置疑,合同作為簽約雙方對交易行為真實意思的表示,應被視為約束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在履行過程中應被嚴格遵守,不容許任何一方恣意踐踏,以維護交易的安全性和穩(wěn)定性。建議合同承辦人員應將合同隨時放在案頭,作為履行己方義務和接受對方履約行為的依據,做到一切以生效的合同為準繩。

          3.2變更合同重新審核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很有可能會遇到一些在簽訂合同時未能預見到的情況,對于這類問題雙方當事人應采取書面協(xié)議的方式,以避免在未來發(fā)生糾紛的情況下對協(xié)議的內容糾纏不清。書面協(xié)議的具體內容大體包括兩種類別,一種是對原合同未作約定的事項進行補充,一種是對原合同已作約定的事項予以變更。在起草時要注意與原合同的銜接,并建議按照合同的審核流程再次流轉審查,以使合同的履行不偏離企業(yè)的立約宗旨,避免出現合同履行失控的情況。

          3.3履行當中保留證據

          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往往會采取往來函件的方式溝通信息,一些函件在內容上涉及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在發(fā)生糾紛時具有證據作用,應作為重要文件予以保留。合同承辦人員應將合同及履約過程中形成的全部函件、憑證歸檔管理,便于在雙方發(fā)生法律糾紛的情況下收集整理證據材料。

          篇2

          合同風險的客觀存在是由其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長期性和合同履行的多樣性、復雜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點決定。合同的客觀風險是法律法規(guī)、合同條件以及國際慣例規(guī)定,其風險責任是合同雙方無法回避的,例如FIDIC條款規(guī)定工程變更在15%的合同金額的,承包商得不到補償。索賠事件發(fā)生后的28天內,承包商須提出索賠意向通知等,可歸類為工程變更風險,市場價格風險,時效風險等。雖然在示范文本中,從合同條件規(guī)定看,業(yè)主在合同中應承擔的風險較多,但在目前,業(yè)主利用有利的競爭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條件,在合同中把相當一部分風險轉嫁給承包人,主要有合同存在單方面的約束性,不平衡的責權利條款,合同內缺少和有不完善的轉移風險的擔保、索賠、保險等條款,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誤或經濟損失的賠償條款,缺少對發(fā)包人駐工地代表或監(jiān)理工程師工作效率低或發(fā)出錯誤指令的制約條款等。

          二、合同風險防范的基本措施

          首先,施工合同談判前,承包人應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負責施工合同的訂閱,并實施監(jiān)督、管理、控制。要深入了解發(fā)包人的資信,經營作風和訂閱合同應當具備的相應條件。了解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有權部門設計的施工圖紙,是否有計劃部門立項文件、土地、規(guī)劃、建設許可手續(xù),應拆遷的是否已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已到位等。從側面調查了解發(fā)包人資信情況,特別是該工程的資金到位率,如果是開發(fā)單位應了解其主要業(yè)績。招標工程應在投標之前,對招標文件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確理解招標文件,吃透業(yè)主意圖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標人須知,詳細勘察現場,審查圖紙,復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條款,制定投標策略,以減少合同簽訂后的風險。

          其次,合同談判或投標時,首先,施工企業(yè)在對發(fā)包人詳細了解后,認為可以承擔這項工程時,才能進行合同實質性談判。對投標工程要對合同條款認真研究,盡可能在投標書中在作出響應投標文件實持性條款的情況下,作出有利的選擇。根據發(fā)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條進行研究,再做出是否能夠承諾。盡可能采用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要依據通用條款,結合協(xié)議書和專用條款,逐條與發(fā)包人談判,部分發(fā)包人提供的非示范文本合同,往往條款不全、不完備、不具體、缺乏對業(yè)主的權利限制性條款和對承包商保護性條款,要盡可能地修改完善,這樣的合同一旦簽訂存在大量的隱含風險,最終將導致施工單位的巨大損失。減少合同簽訂過程中的漏洞,可以采用施工合同洽談權、審查權、批準權三權相對獨立,相互制約的辦法。在人員配備上,讓熟悉業(yè)主知識和精通合同的專業(yè)人員參加,大中型建設工程合同一般由業(yè)主負責起草,業(yè)主為了預防承包商的索賠,特意聘請有經驗的法律專家和工程技術顧問起草合同,一般質量較高,其中既隱含許多不利于承包人的風險責任條款,又有業(yè)主的反索賠的條款。因而要求承包人的合同談判人員既要懂工程技術,又要懂法律、經營、管理、造價財務等,因此承包人必須有精干專業(yè)的合同談判小組。在談判策略上,承包人應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風險和轉移風險,達到風險在雙方中合理分配,這就要求承包商對于業(yè)主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免除責任的條款應研究透徹,做到心中有數,切忌盲目接受業(yè)主的某種免責條款。否則業(yè)主就有可以以缺乏法律和合同依據為借口,對承包人造成的損害拒絕補償,并引用免責條款推卸法律責任。使承包人蒙受嚴重經濟損失,因此,對業(yè)主的風險責任條款一定要規(guī)定得具體明確??傊?,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對施工合同管理的具體規(guī)定,在合同談判過程中進行有利有節(jié)的談判尤為顯得重要。

          第三,加強合同履行時管理

          篇3

          1.2合同風向識別的周期較長:合同的產生至終止是一個連續(xù)不間斷的過程,所以合同風險識別應在項目的整個運行周期內持續(xù)進行,且整個過程可能要保持5年以上。

          1.3合同風險識別出的風險的準確性和全面性將直接影響工程的經濟效益:因化工項目工程規(guī)模較大,合同成本高,合同風險很容易對經濟效益造成影響。按照相關統(tǒng)計數據,正?;すこ?,合同管理的效能對經濟效益的影響差別可占到工程造價的25%。[1]

          2.化工項目的合同風險管理措施

          2.1做好招投標管理

          2.1.1工程清單編寫:在實際編制過程中應逐級對項目進行分解,如可依照項目功能將化工項目劃分為各類車間,在各級車間以下按照儀表、設備、絕熱、管道、防腐、建筑、電氣等專業(yè)制作工作包,利用自上而下的方法盡可能將項目細化,直至項目工作完整定義;應依據工程技術對項目量清單進行編寫,如工程管道的安裝過程包含除銹、脫脂、刷油、防腐;系統(tǒng)清理及吹掃;套管加工及安裝;絕熱層與保護層安裝;壓力試驗等工藝,只有做好工藝特征與項目特征的描述,才能確保工程清單編制的準確性和有效性。

          2.1.2公開招投標:為盡可能回避較大風險,應選用公開招標方式,且在招標時應加強資格預審。依照公開招標控制程序進行工作,可有效防控產生較大風險;做好資格預審,可防止出現投標人弄虛作假、違章承接工程項目的行為,利于項目投資市場環(huán)境凈化及保護。

          2.1.3項目評標決策:評標方法的科學性是保證選標過程公平有效的基本前提。在化工項目評標過程中,應重點分析承包商報價是否在“企業(yè)個別成本價”以下,清除惡意競爭投標者,加強項目評標決策的優(yōu)化,以規(guī)避不良項目風險。依據化工項目類型,建議可選用具有多指標評析的TOPSIS法實施評標。

          2.2恰當分擔風險

          2.2.1選用科學合同形式:化工項目合同風險性較高,合同風險的規(guī)避就是將合同進行中的不確定性盡量在承包商與業(yè)主間進行科學恰當劃分,依照“誰能最大程度防范風險就由誰來承擔風險”的原理實施風險分擔。相對于承包商而言,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風險是依次降低的,而相對于業(yè)主則相反。所以在合同類型確定時應依照工程實際狀況進行確定。另外依據化工項目類型合理采用計價式合同方式可明顯減小工程合同風險。

          2.2.2實施合同擔保:①承包商履約擔保,在該擔保中可選用加入承包商的同業(yè)擔保方式,也就是由綜合指標高的承包商為項目提供擔保,或采用擔保公司擔保書、銀行保函的方式;②投標擔保,該擔??蛇x用擔保公司擔保書、銀行保函或投標保證金的方式。③業(yè)主支付擔保,該擔保是指確保業(yè)主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工程款對業(yè)務進行支付,其由擔保人為業(yè)務向承包商擔保。

          2.2.3完善合同過程控制及流程控制項目合同風險控制人員應在合同簽訂后,應及時跟蹤監(jiān)測項目合同實施過程中面臨的質量、成本、進度及安全風險動態(tài),做好與合同的對比分析,并適時提供控制方案,以保證合同目標的完成;應盡量選用社會化監(jiān)理公司作為項目合同履約監(jiān)控單位,以降低合同執(zhí)行中的質量缺陷、拖期問題。項目合同執(zhí)行是各類項目管理目標的準則,應提高合同風險控制人員對各種目標的風險評估及監(jiān)測水平,以減小合同履行的風險。

          篇4

          2.風險資本增值服務治理研究。投資后,風險資本一般會通過增值服務提升創(chuàng)業(yè)企業(yè)的管理水平,幫助企業(yè)獲取創(chuàng)業(yè)過程中稀缺的人力資源和外部資源———融資、供應商關系、客戶等。近年來,學者傾向從企業(yè)風險特征、風險資本特征來研究風險資本提供增值服務的關鍵影響因素。Sapienza等(1996)認為影響風險資本提供增值服務的因素主要有項目的風險(創(chuàng)業(yè)團隊管理水平)、商業(yè)風險、項目不確定性以及風險資本管理人的經驗。Schefczyk和Gerpott(2001)證實德國風險資本投資階段偏好與所投企業(yè)特征(市場增長率、是否作為沉默合伙人)顯著影響風險資本對所投企業(yè)咨詢類的增值服務(研發(fā)咨詢、制造決策、銷售決策以及融資決策)的選擇和頻率。Bottazzi等(2008)發(fā)現具有商業(yè)經驗合伙人的風險投資公司會更積極的幫助被投資企業(yè)招募管理人員,董事,協(xié)助后續(xù)融資,并保持與被投資公司積極的聯(lián)系。同時獨立型風險投資公司比附屬型風險投資公司更積極支持被投資公司Vladimir等(2010)發(fā)現相對于獨立型風險資本,公司型風險資本向創(chuàng)業(yè)型企業(yè)提供更有效的增值服務功能。另一些學者研究風險資本提供增值服務的類型及對其投資企業(yè)業(yè)績的影響,主要有如下的研究成果:Sapienza等(1996)研究表明美國,英國,法國以及荷蘭等國風險資本比較注重的增值方式是戰(zhàn)略咨詢、人際往來、以及幫助企業(yè)建立與其他公司和專業(yè)機構的網絡服務。Berghe&Levrau(2002)證實風險資本通過在戰(zhàn)略層面(董事會建議,幫助融資,商業(yè)建議)、教練服務以及網絡服務(合同資源,管理層招募)等增值服務幫助比利時高科技企業(yè)提升價值。Vladimir等(2010)研究表明,相比獨立型風險資本,公司型風險資本能顯著的提高與母公司戰(zhàn)略一致的創(chuàng)業(yè)型企業(yè)的IPO估值和并購溢價。

          3.風險資本董事會治理研究。國外關于風險資本對參股企業(yè)董事會的投資治理研究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部分學者研究風險資本對創(chuàng)業(yè)型企業(yè)董事會結構———董事會獨立性、規(guī)模以及董事長和總經理兩職分離的影響。大部分學者的研究表明風險資本的進入能顯著增加被投資企業(yè)董事會的獨立性,主要體現在:接受風險資本投資的企業(yè)的董事會構成中有更多的具有行業(yè)經驗的獨立董事長與總經理一般是分別任命的(Gatsi,2006);接受風險資本投資的企業(yè)具有更大的董事會。另一方面,在公開上市時,接受風險資本投資的企業(yè)的創(chuàng)業(yè)團隊持股比例更低,創(chuàng)業(yè)團隊更可能被替換。另一部份學者研究影響風險資本董事會治理的關鍵因素。學者們研究發(fā)現,風險資本聯(lián)合投資、風險資本投資股權比例、風險資本類型(獨立型,公司型)以及風險資本聲譽(能力)等都是影響風險資本改善董事會治理的關鍵因素,主要結論有:聯(lián)合投資、風險資本聲譽以及風險資本股權投資比例與風險資本參股企業(yè)的董事會獨立性正相關。此外,Ivanov和Masulis(2007)證實公司型風險資本投資的企業(yè)董事會和薪酬委員會中具有更多的外部董事;同時會出現更高比例的強制性CEO輪換。還有少部分學者研究風險資本董事會治理的效率。Baker和Gompers(2002)證實風險資本能提高其投資企業(yè)董事會獨立性,并顯著的降低公開上市后公司失敗率。Wan(2007)發(fā)現風險資本能力(quality)對參股企業(yè)上市后董事會獨立性以及財務報表的質量有積極影響。

          4.國內相關研究介紹。國內關于風險資本對參股企業(yè)投資治理的研究大多還處于總結發(fā)達國家風險資本的典型合同治理機制,并對之進行規(guī)范或定性分析。一些學者通過定性分析或規(guī)范分析研究分階段投資在風險資本投資治理中的作用。勞劍東等(2001)發(fā)現分階段投資情況下,風險資本相當于獲得了在后續(xù)階段放棄投資或重新評估企業(yè)并繼續(xù)投資的期權。陳灝康(2006)認為分期注入資金是風險投資家所能運用的重要監(jiān)控機制。曹國華,潘蓉(2007)認為在分階段投資下,創(chuàng)業(yè)企業(yè)管理層為了獲得企業(yè)所需的后續(xù)資金,必須按照合同的規(guī)定運作企業(yè)并投入有效的努力。另一些學者研究投資形式在風險資本投資治理中的作用。唐偉(2005)認為在風險資本家與創(chuàng)業(yè)企業(yè)管理層的聯(lián)合努力能提高項目收益,雙方的努力程度與投入正相關,且在風險資本投入比例低的條件下,風險資本應該獲得普通股。李建軍、費方域(2010)發(fā)現可轉換優(yōu)先股是風險資本實施事前獲得控制權的有效機制。還有一些學者對風險投資治理中的控制權分配的效率進行了研究。為了減少創(chuàng)業(yè)企業(yè)管理層的機會主義行為,同時為創(chuàng)業(yè)企業(yè)提供必要的管理支持,風險資本通常會以適當的方式直接參與企業(yè)管理(張曉晴,2006)。李建軍,費一文(2008)研究發(fā)現,在風險資本和創(chuàng)業(yè)企業(yè)管理層關于退出方式和時機的選擇存在利益沖突的情況下,條件控制相對單邊控制能更好的解決合同不完全情況下事后退出方式和時機的有效選擇問題??傮w來說,國內風險資本投資治理研究還處于從國外典型問題出發(fā),總結國外主要研究成果的階段;還非常缺乏中國轉型經濟和關系文化特征背景下的風險投資治理問題研究,尤其缺乏中國市場背景下,結合中國風險資本自身稟賦特征、所投資企業(yè)風險特征的風險資本投資治理模式和效率的實證研究。

          二、現有研究總結

          1.目前關于風險資本投資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合同治理、增值服務以及董事會治理的模式與增值服務的作用上,缺乏對風險資本選擇的各種投資治理關鍵影響因素的研究,尤其缺乏風險資本組織結構特征、、風險資本人力資本特征、風險資本投資風格以及所投企業(yè)的風險特征等關鍵因素對風險資本選擇合同治理、增值服務治理以及董事會治理等治理方式影響的研究。忽略風險資本投資環(huán)境(風險資本稟賦特征,所投企業(yè)風險特征),單純地研究風險資本投資治理機制的作用是不符合管理學中情景管理理論的,這樣的研究對風險資本投資實踐指導意義不大。

          2.目前研究缺乏關于風險資本投資治理對企業(yè)持續(xù)增長影響機理的深入實證研究。風險資本對所投資企業(yè)創(chuàng)新能力與長期業(yè)績的提升是風險資本投資成功的關鍵。關于合同治理的研究缺乏關于包含分階段投資、投資工具、關鍵決策分配權(管理層替換權,優(yōu)先清算權等)以及反稀釋條款等合同治理模式對風險資本所投資企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能力、盈余管理和長期業(yè)績影響的效率分析。增值服務治理效率的分析相對較多,但大多集中在增值服務對風險資本參股企業(yè)長期績效的影響,缺乏關于增值服務對企業(yè)創(chuàng)新能力和管理能力影響的深入研究。最后,關于風險資本如何影響被投資企業(yè)董事會治理效率的研究就更少。關于風險資本投資治理與績效之間的研究可能還需要調整研究視角,從一個更完整的治理組合角度研究投資治理的效率。

          3.目前的研究缺乏對于風險資本治理機制之間內相互影響的研究。目前國內外學者傾向于從治理機制內生關系(替代或互補)的角度研究治理組合對上市公司的治理效率缺乏關于合同治理、增值服務治理以及董事會治理之間的相互影響的研究,就很難指導風險資本投資治理組合的選擇,也更難以深入分析風險資本治理組合與創(chuàng)業(yè)型企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長期業(yè)績之間的關系。

          4.缺乏轉型市場尤其是中國市場背景下的風險資本治理機制的實證研究。當前,相關研究主要集中在北美、歐洲等西方發(fā)達市場。過去由于風險資本投資數據的缺乏,還缺少對中國風險資本治理微觀機制的黑箱進行深入解剖和系統(tǒng)研究,以梳理我國風險資本治理機制特征,揭示我國風險資本治理機制的形成機理、治理機制之間的相互影響以及治理機制組合對所投資企業(yè)創(chuàng)新能力和長期增長的影響。,將限制風險資金對我國新興產業(yè)的孵化和推動,不利于我國產業(yè)產業(yè)升級和經濟轉型。

          篇5

          在建筑工程建設中,建筑工程合同明確的規(guī)定了建筑工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解決建筑工程糾紛的重要依據?,F階段,我國的建筑市場經濟體制還不是十分完善,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常常會出現違背合同約定的情況,如果這些違規(guī)行為在建筑工程合同中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那么挽回受害人的經濟損失就會十分困難。所以,必須對建筑工程合同實施有效的風險防范控制。

          (2)合同管理是經濟發(fā)展的必然要求。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迅猛發(fā)展,建筑行業(yè)呈現了欣欣向榮的景象,建筑工程合同的出現也推動了建筑市場的規(guī)范化管理。在實際的建筑工程建設施工中,常常會由于沒有清晰的施工內容規(guī)定而出現很多職能無法行使的情況,建筑工程合同的出現正是對這一缺陷的良好彌補,其明確的合同法規(guī)可以更好保證建筑施工行為標準化?,F代化的市場經濟也是一種法治經濟,強化合同管理不僅是法治經濟的管理要求,也是時展的必然趨勢,更能推動建筑市場的進一步發(fā)展。

          2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建議

          在建筑工程施工建設中,如果不重視合同管理,一旦出現了工程質量問題,就無法明確施工各方的責任,對工程建設有很大的阻礙作用。所以,必須加強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

          2.1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在建筑行業(yè)中,健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是每一個企業(yè)應該提起重視的重要工作內容。在建筑工程合同中,應該明確建筑施工單位的各項權利和義務,避免出現施工質量問題推卸責任的現象出現。建筑工程的監(jiān)管部門也要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實施嚴格的監(jiān)督和檢查,保證工程的施工質量。另外,還要定期組織施工單位積極交流溝通,總結施工經驗,借鑒好的施工技術,保持建筑工程的整體施工水平,而且對各個施工單位的關系也要做好有效的組織和協(xié)調,保證工程建設的正常開展。同時,對于建筑工程施工中涉及的施工責任分解、報送施工進度等工作內容,要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保證工作正常開展,對于管理人員在工作中可能產生的失誤也要做好提前的預測評估,建立關于工作風險的綜合性管理制度,從多個方面全面控制工程風險。

          2.2規(guī)范擬定合同文本

          在企業(yè)進行建筑工程的合同擬定工作時,為了避免出現缺項、漏項的情況,應該參照標準的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進行擬定,這樣可以有效地保證合同糾紛發(fā)生后的企業(yè)效益。要注意的是,擬定合同時必須明確合同的生效時間及簽訂時間,把握好對合同的時間控制;對于工程建設過程中需要的各項成本投資,包括施工材料的經濟成本、違反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金額、工程建設總體造價等都要做出清楚的規(guī)定;對于建筑工程涉及的各種招標合同書等各種合同文件要做好羅列并妥善保管,對于建筑工程合同范本中的其他規(guī)定內容也要根據實際的工程情況列入。

          2.3建立規(guī)范的獎懲制度

          在建筑工程建設中,建立規(guī)范的獎懲制度能有效提升整個工程的施工效率和施工質量。建筑工程在建設實施過程中,要對工程質量以及施工技術進行嚴格的監(jiān)督管理,發(fā)現違反合同規(guī)定的施工行為要按照獎懲制度作出處罰,這也是對合同嚴肅性的說明。同時,對于推進合同建設、加強工程質量的施工行為也要按照獎懲制度實施獎勵,進一步提升工程建設的施工效率。

          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產生風險的原因

          在建筑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是重要的內容,而且對于建筑工程合同的整個過程都要實施管理。在合同管理中,造成管理風險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1)不重視合同管理的風險防范。

          在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中,很多企業(yè)不重視風險防范,缺少足夠的風險意識和法律意識,沒有及時制定出有效的風險防范措施,造成了合同風險產生。在建筑工程的實際建設中,常常會出現履行合同時權利和責任不均衡的現象,對于承建方來說,需要承擔很多的經濟風險。而且,一些企業(yè)的合同管理者沒有樹立正確的風險意識,不能實施有效的風險防范,結果造成了合同管理的經濟風險。同時,企業(yè)在進行合同的擬定時,沒有詳細分析合同中涉及的各項條款,建筑工程雙方在履行合同規(guī)定時,沒有明確按照合同要求實施,產生了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

          (2)合同管理者缺乏專業(yè)工作素質。

          在合同管理中,風險產生的一個最主要原因就是合同管理者專業(yè)工作素質缺乏。很多建筑企業(yè)的合同管理者都沒有較高的文化水平,不能準確地對市場環(huán)境變化做出良好的預測,這就導致了簽訂合同時的風險產生。另外,對于合同中的各方面條款,工作人員做不到深入研究,無法發(fā)現不合理的規(guī)定,這就造成了合同管理的風險。

          (3)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對合同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有重要的意義,關系著項目成本的制定管理、項目工程款的結算管理、合同的評審管理等多項管理內容。良好的項目工程成本制定管理可以有效避免由于成本核算出現失誤導致的風險,實施項目工程款的結算管理可以防止由于結算工作不準確而產生的履行合同風險,對合同的評審管理可以有效判斷合同無法簽訂的風險。因此,必須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各方面合同管理內容。

          4建筑工程控制合同管理風險的建議

          4.1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者的專業(yè)素質

          在建筑工程建設中,各項管理工作的開展是以人為主要對象的,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也是如此。所以,對于合同管理的工作者來說,必須提升專業(yè)的管理素質,才能達到降低合同風險的目的。對此,建筑工程企業(yè)對合同管理人才進行招聘時,人力資源資源管理部門要做好人才招聘計劃,提高招聘標準,通過了工作素質考核才能被錄用,嚴格禁止依靠人員關系進入企業(yè)的現象發(fā)生。另一方面,對于合同管理工作者,還要組織定期的培訓,并對培訓內容考核,以此提高其合同管理能力。

          4.2及時管理建筑工程合同

          在建筑工程的實際施工中,常常會由于環(huán)境因素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合同內容產生一些變更,勢必對工程計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如果不能及時處理合同變更,就會很容易發(fā)生合同糾紛。所以,對于合同變更:①要做的就是記錄好變更內容,在建筑工程雙方都達成變更內容共識后,才能進行合同變更,同時全面收集建筑工程相關的設計文件等資料,以便留作日后審查項目工程的依據。②對于現場簽證問題,一定做好嚴格的控制防范。當合同內容發(fā)生變更,要及時檢查施工圖紙的變更情況,根據工程的實際施工狀況詳細記錄已經使用的施工材料,防止發(fā)生合同糾紛。③對于停工問題的處理一定要嚴肅慎重。因為工程停工對于工程雙方來說都是不小的經濟損失,所以必須嚴格遵守合同規(guī)定,按照合同條款進行停工索賠,避免出現互相推諉。

          4.3合理進行風險的轉移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建立良好的索賠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可以對合同雙方實施一定的行為約束,促使其能夠按照合同規(guī)定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履行應盡的義務,是一種轉移風險的重要策略。索賠制度實施的重要前提就是合同的一方違反了合同規(guī)定對合同另一方造成了經濟損失,其發(fā)揮實際效用的關鍵是科學索賠辦法的掌握,這就要求使用者全面了解索賠業(yè)務開展需要的工作流程以及使用到的策略,嚴格遵守合同規(guī)定進行索賠。

          篇6

          承包人對招標文件,項目情況認識分析不充分,或考慮因素不足造成投標報價失誤。

          2.清單報價中存在錯誤。

          因業(yè)主提供清單存在錯誤,承包人未及時發(fā)現,往往會給承包人帶來直接經濟損失。

          3.設計圖紙質量不高。

          設計圖紙的不完善,變更頻繁和不及時,專業(yè)間配合不協(xié)調等都會影響承包人工期延長和費用的增加。

          4.合同簽訂缺陷。

          業(yè)主主導地位加上承包人經驗不足,合同洽談技巧不夠,致使簽訂的合同條款不完善,不細致,不嚴密,有漏洞。業(yè)主制定苛刻條款,將風險轉嫁給承包方,造成風險承擔不平衡。合同條款本身存在“文本陷阱”。合同中涉及許多標準和細節(jié)問題,在專用條款中沒有做出明確具體的解釋,約定或缺乏可操作性,造成返工損失。

          5.固定總價風險。

          有些業(yè)主為了工程中雙方結算方式較為簡單、省事,喜歡采用固定總價合同,這類合同無論是在價格上,還是在工程量上,承包人都將會承擔很大的風險。

          6.國家政策調整。

          國家宏觀經濟政,市場利率變化,計價政策性文件調整及企業(yè)相關收費標準變化,均給承包人帶來一定風險。

          7.業(yè)主資金不到位。

          因業(yè)主資金問題造成工程款拖欠或拖延支付,已成為困擾施工企業(yè)的嚴重問題。建設合同中若對此部分條款約定不明確,尤其是對工程款支付違約索賠條款約定不完整、不嚴密,難免要造成經濟糾紛和經濟損失。

          8.生產要素市場價格變化。

          合同簽訂前對勞動力,材料,設備市場價格了解不充分,預判嚴重失誤,直接影響到工程成本的支出。

          9.地質水文等自然條件風險。

          合同簽訂前對地質水文等不利因素欠考慮,業(yè)主提供的地質材料與現場實際不吻合,造成承包人地質處理和其他障礙物排除工作量和費用的增加,及工期的延長。

          10.項目管理不到位。

          項目實施過程中組織管理不得當,項目經理水平有限,管理人員技術力量薄弱,對合同條款沒有充分了解,合同履行過程中相關證據未能及時收集,分包商選擇不合適,都將直接或間接造成經濟損失。

          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常見風險應對

          1.仔細認真投標評審。

          對招標項目相關情況認真分析評審。正確理解招標文件,充分了解招標內容及范圍,充分響應招標文件實質性條款。詳細勘查現場情況,仔細審查復核圖紙工程量清單,認真做好成本分析,結合企業(yè)自身情況,制定合理的投標策略。

          2.充分考慮人材機因素帶來的合同風險。

          人材機要素價格市場動態(tài)變化,直接影響到工程的成本大小,它是合同風險中相當重要的因素。在投標報價時必須及時了解市場價格,預測其變化趨勢,使報價準確合理,并且在實施中更應密切關注,及時根據市場變化進行調整。

          3.明確合同條款語義,避免歧義。

          業(yè)主和承包方常常會對合同條款產生不同的理解。通常情況下,承包人對合同條款理解錯誤造成的損失是有承包人自行承擔的,因此承包人應對合同中語義不清,標準不明確或前后矛盾之處向業(yè)主及時提出,在合同談判時,用專用條款來明確風險范圍。還要綜合考慮現有建筑市場條件下,發(fā)包人借優(yōu)勢地位,在合同中設置免除自身責任,增加承包人責任,排除承包人權利等顯失公平的條款。

          4.運用合同擔保,避免欠款風險。

          由于建筑市場競爭日趨激烈,承包人又急于攬到工程任務,出于生存考慮,往往無可奈何的答應業(yè)主墊資建設或接受無預付款支付的合同,使得承包人資金風險大大增加。為了確保墊付資金能夠順利收回,承包人應積極要求業(yè)主提供擔保,在合同中設立保證條款或抵押條款,約定擔保期限、范圍等,有效防止欠款現象的發(fā)生,充分維護承包人的合法權益。

          三、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風險預防和控制

          任何風險的產生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合同管理風險也一樣,只要有風險因素的存在,風險就有可能隨時發(fā)生。一般來說,風險分為三個階段:萌芽階段,累積階段,發(fā)生和損失階段。我們只有深入了解找到各階段的特點,把握風險發(fā)展方向,采取相應針對性措施,才能有效預防和控制風險的發(fā)生。

          1.樹立風險意識,強化合同管理。

          承包人除了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機構,還應建立一套完善可行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要建立完善從合同的草擬、洽談、評審、簽訂、下達、交底、責任分解、履約跟蹤、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等實施過程中各環(huán)的程序化、規(guī)范化質保體系,嚴格執(zhí)行合同管理工作流,使合同管理覆蓋到生產經營各個層次。例如,通過審查發(fā)現合同是否完整無誤,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備和合同條款的完備;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合同雙方責任和權益是否失衡;合同實施會帶來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責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補救;雙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發(fā)現歧義及時溝通等問題。確保從工程招投標,合同簽訂,履行,跟蹤,對比分析,變更索賠每個環(huán)節(jié)都在體系內得到有效控制。

          2.加強合同動態(tài)管理。

          承包人首先要作合同交底,分解合同責任,按合同的有關條款做質量、進度、投資、安全等目標工作流程圖,抓好各目標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牢記各項合同條款,定期檢查合同執(zhí)行情況,避免發(fā)生與合同條款相違背的情況。找出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現的薄弱環(huán)節(jié),根據實際分析風險發(fā)生的可能性,提前制定各種術,經濟和管理上的預防措施,盡可能避免其發(fā)生,或降低風險損失。整個合同履行的動態(tài)控制過程按策劃、實施、檢查、改進的循環(huán)方法行,從而達到有效的控制,保證項目目標的實現。

          3.加強合同變更管理。

          合同變更就意味著承包人獲得了索賠機會,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工程設計變更或簽證,正是影響工程造價好壞的重大因素。所以,深入研究搞好變更簽證極其重要。承包人應當深入了解合同條款,對合同以外工作內容及時進行審查和分析,不但要收集好業(yè)主變更指令,還要及時記錄整理所涉及到的各種文件,如圖紙、計劃、技術說明、規(guī)范、往來文件、信件資料等,作為工程變更費用調整、工程索賠的支持依據。

          4.加強合同履行評價及總結工作。

          工程結束后,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評價總結,往往不為人們所重視。對合同履行過程的好壞、管理得失的評估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可為下一工程項目造價控制提供很好的經驗資料。承包人合同管理人員應該做好合同資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類、歸檔備案工作,還應對合同履行情況與具體的工程實施計劃進行分析比較,從中找出差異和干擾因素并分析其原因,總結合同履行與管理的經驗與教訓,用于指導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水平目標。

          篇7

          1.工程合同管理存在主要問題

          1.1 缺乏足夠的法律知識,合同簽定不規(guī)范

          合同簽定的不規(guī)范主要包括合同的不嚴謹和存在漏洞。由于建設工程的特殊性,客觀上要求合同條款細致嚴密,盡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實際工作中,合同雙方由于法律意識淡薄或缺乏合同管理的經驗,訂立的合同約束條款不全、內容不明、職責不清等現象經常發(fā)生。比如有些建設項目為了回避可能承擔的責任,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規(guī)范的文本進行簽約,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加上在合同編寫過程中使用模糊語言,以至于出現理解偏差的情況,出現問題的時候,雙方勢必會互相推卸責任,導致工程糾紛,嚴重的還會導致合同最終難于履行。而有些合同條款存在漏洞或缺陷。比如在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合同一方為了降低違約責任或是怕傷及感情,往往對違約責任不多作規(guī)定,這樣一旦違約事件發(fā)生,就沒有相關的合同條文作依據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1.2 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合同的公平性的原則

          簽訂合同的雙方,經濟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主從關系。自覺執(zhí)行合同條款,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盡的義務。但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合同當事人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合同的等價有償原則,以各自的經濟利益為中心,隨意對合同條款進行更改。合同雙方這些自私行為,不利于合同的正常執(zhí)行,最終導致工程經濟糾紛的發(fā)生,嚴重的還會損害其中一方的最終利益。

          1.3 違反法律法規(guī)簽訂合同

          有些合同雙方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法律意識淡薄,不惜違反法律法規(guī)簽署一份象征性的合同,其實這樣的違法合同是無效的,合同雙方的權利和利益是不受到法律的保護,合同的履行與否也不受法律的約束和保護。這樣的合同風險是顯而易見。

          1.4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和合格的合同管理人才

          一些建設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認為簽合同只是走過場,合同只是形式和擺設,簽定合同之前對合同沒有進行充分、必要的審查和評估,也沒有嚴格的簽定合同的程序。有些則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沒有專門的管理機構對工程合同進行監(jiān)督和管理,企業(yè)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無視合同的存在,隨意施工,最終導致工程質量的不合格,違背了簽定合同的初衷。另外合同管理是一項專業(yè)性、技術性要求很高的工作,需要有高素質、有專業(yè)知識,能掌控全局的人來擔任。有些施工單位則是隨意指定人員來擔任這項工作,這是對這項工程的極不負責任的。

          1.5 合同簽定后在可能面臨的經濟風險和政策風險

          經濟風險一般是指與工程有關的各種成本支出變化引起的風險,比如通貨膨脹,物料物價上漲或降價等。若合同沒有制定應對措施,必然會造成合同雙方中的一方經濟損失;還有由于合同雙方對物價的估計方式不同,對價格調整的應對措施有差別;合同一方的信譽或經濟狀況等可能造成合同實施困難,引起合同風險;政策風險比如國家經濟緊縮控制鍵建設投資、政府禁止開墾山林、禁止毀壞農田等等可能會導致合同的終止、建設場地的毀壞、工程延期等帶來工程合同風險,往往使得承包商這一方遭受損失。

          2.工程合同風險的應對措施

          工程合同的風險管理,對增加收益、減少損失非常重要。如果能夠通過對風險的識別、預測與分析來判斷風險的來源和原因,就能最大限度防止合同風險的產生或降低風險產生時給企業(yè)帶來的損失,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工程合同風險進行控制和管理。

          2.1 嚴把合同簽訂關,合同簽訂要規(guī)范化、嚴謹化

          在合同簽訂前要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包括:合同雙方主體是否符合國家有關的執(zhí)業(yè)資質條件及有關規(guī)定;工程建設項目是否合法,業(yè)主的審批手續(xù)是否完備健全;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是否完整無誤。合同是否采取了國家標準文本;合同雙方責任和權益是否有失偏頗,雙方如何制約;合同完不成時的法律責任以及補救措施;合同雙方對合同條款的理解必須取得一致,避免產生岐義。簽訂工程合同時,應選擇恰當的發(fā)包方式,合同文本應盡可能選用由國家頒發(fā)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由合同雙方根據擬建工程的具體特點來起草。合同文本必須是雙方意愿的真實表達,做到文字表達嚴謹,不使用模棱兩可、含糊不清詞語。

          2.2 對合同實行動態(tài)管理,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執(zhí)行

          在工程合同實施過程中,無論是建設方還是設計、監(jiān)理、施工方,嚴格按照合同條款進行履約非常重要,只有按合同執(zhí)行才能最大限度降低合同風險。合同依法簽訂后,建立合同實施的保障體系,保證合同實施過程中的日常工作有序地進行,對合同的實施進行動態(tài)管理,使工程項目的全部合同事件處于受控狀態(tài),以保證合同的順利實現。建設單位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分解合同事件,對各個標的做好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熟悉合同條款,找出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現的薄弱環(huán)節(jié),提前制定預防措施,降低風險的產生,提高合同的履約率。目前,廣東電網公司大型建設工程管理中引入了第三方法律事務服務,由專業(yè)的律師事務所參與項目合同全過程管理,在事前、事中和事后合同管控方面,取得了明顯的成效。

          2.3 積極溝通,爭取對合同風險化解機會

          合同中的風險條款是合同一方對另一方的制約條件。在合同實施中,如果雙方都能認真執(zhí)行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合同實施得比較順利和滿意,合同雙方可利用這種友好的氣氛,對合同中的一些隱性風險進行協(xié)商和解釋,并作為合同的補充文本保存下來,使合同得以順利執(zhí)行。這樣就能使一些本來對自己不利的條款得到化解,將可能出現風險進行合理的分擔。

          2.4 加強合同變更和索賠管理

          由于工程合同的實施周期長,耗資大,所以在合同的實施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合同變更,在合同變更中,變更量最大最頻繁的是工程變更,因此工程變更在合同索賠中所占的份額也最大,合同變更就意味著索賠的機會,用索賠和反索賠來彌補或減少損失,是施工單位普遍采用的風險對策之一,也是建設方在項目風險特別是投資造價控制中的 重點和難點。這就要求合同管理人員認真分析合同,明確雙方責任,對合同雙方的往來文件、資料、圖紙、帳目等原始資料進行搜集整理,密切關注合同實施中每一事件的詳細過程并記錄保存好,以作為工程變更、工程索賠的基本依據,尋找索賠機會,通過索賠和反索賠達到降低風險、補償損失的目的。建設方則力求減少或避免索賠。

          2.5 果斷采取經濟措施

          從經濟觀點上說,采取經濟措施產生的費用比承擔風險實際損失要合算得多。對工程風險較大的某一部分工作,為避免違約承擔風險,可采用增加經濟投入的方式減少風險。比如大幅度增加人員,增加了機械設備,增加班次,增加人員的工資、獎金或加班費用等。雖然在經濟上增加了支出,但保證了施工進度,保證了企業(yè)信譽,避免了風險的產生。

          3.結束語

          綜上所述,建設工程合同一經簽訂,即成為合同雙方的最高行為準則,合同中的每一條款都和雙方的切身利益相關。因此,熟悉和掌握與工程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是控制和防范工程合同風險的重要前提。其次,深入研究合同條款,簽訂完善的施工合同是控制合同風險的重要保障。在執(zhí)行合同的過程中,加強合同動態(tài)管理和對工程風險進行分析和控制,在工作實踐中,既要堅持按合同條款執(zhí)行,又能夠根據實際情況和合同雙方的真實意愿變通、調整,才能實現合同雙方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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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8

           

          一、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的特點

          (一)具體的工程項目風險具有特殊性

          工程項目風險管理盡管有一些通用的方法,如概率分析方法、模擬方法、專家咨詢法等。但一經要研究具體項目的風險,則必須與該項目的特點相聯(lián)系,例如項目復雜性、系統(tǒng)性、規(guī)模、新穎性、工藝程度等以及項目的類型、項目所在的領域、項目所處的地域。

          (二)風險管理很大程度依賴于管理者的經驗

          在整個風險管理過程中,人的因素影響很大,如人的認識程度、人的精神、創(chuàng)造力。所以風險管理中要注意專家經驗和教訓的調查分析,這不僅包括他們對風險范圍、規(guī)律的認識,而且包括對風險的處理方法、工作程序和思維方式,并在此基礎上系統(tǒng)化、信息化、知識化,用于對新項目的決策支持。

          (三)風險管理在項目管理中是一種高層次的綜合性管理工作

          它涉及企業(yè)管理和項目管理的各個階段和各個方面,涉及項目管理的各個子系統(tǒng),所以它必須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工期管理、質量管理聯(lián)成一體。

          (四)風險因素不可能被全面消滅

          風險管理的目的,并不是消滅風險,在工程項目中大多數風險是不可能由項目管理者消滅或排除的,而是在于有準備地、理性地進行項目實施,減少風險的損失。

          二、工程項目風險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對項目管理基本內涵認識模糊

          項目經理部應該不是固定建制的,而是一次性的、臨時組織機構。目前體制表現出的問題是:項目經理部可以購置固定資產;在工程結算時不按項目進行單獨核算,項目部購置的固定資產的殘值不評估,而是隨意調撥價值取向不明,不能形成一個項目一核算。

          (二)項目經理不到位

          我國現在好多企業(yè)在招標時都拿一級項目經理的資質證進行招投標??墒枪こ棠孟聛砗?,并不是這個項目經理去干,而是別的項目經理去干,往往建設單位在招投標這前,項目經理既是優(yōu)秀項目經理,又是一級項目經理,但是在干活的時候,人不到位,這是當前存在的一個比較大的問題。

          (三)責權利不統(tǒng)一

          很多企業(yè)項目經理的責任、權利方面規(guī)定的比較明確,可是在項目經理的利益方面卻比較含糊,有干好干壞一個樣的問題。由于在責權方面不夠統(tǒng)一、不夠明確,在企業(yè),雖然都愿意干項目經理,但造成兩種不良現象發(fā)生:一是項目經理吃“大鍋飯”,反正工程一到手,就干幾年,干好、干壞與自己的直接利益關系不大,另一種是不顧企業(yè)的經濟效益如何,借當項目經理,抓住時機“撈一把”的現象時有發(fā)生。

          (四)管理關系不清

          管理關系不清,“以包代管”和越權爭利現象時有發(fā)生。好多施工企業(yè)把項目管理搞成了承包。我給你多少錢,或交多少管理費就行了,企業(yè)不去管不去問,最后出現了不少問題,甚至個別項目經理違法亂紀,走到犯罪道路上去。所以現在好多人對項目管理體制改革有懷疑。什么原因?其實問題不在于項目管理本身,而是由于實施過程中沒有能夠把握項目管理內涵,沒有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系而造成的。

          三、工程施工項目風險的防范

          (一)以施工合同為基礎的索賠

          1、索賠的法律依據

          施工索賠是合同和法律賦予受損失者的,對建筑企業(yè)來說是一種保護自己,維護自己正當權益,避權利免損失,增加利潤的手段。雖然我國在培育和發(fā)展建筑市場中還存在有關法規(guī)不夠健全、不夠嚴密的問題,但客觀上還是有一定條件的?!睹穹ㄍ▌t》、《合同法》以及《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裝企業(yè)轉換經營機制實施辦法》等都有涉及工程索賠的條款,可以作為推行工程索賠的法律依據。

          2、索賠的證據種類

          投標文件、會議紀要、來往信函、指令或通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的各種記錄、工程照片、氣象資料、各種驗收報告、有關原始憑證、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及有效信息等。論文大全。

          (二)以《合同法》286條及其司法解釋為依據的維權

          1999年頒布實施的《合同法》第286條規(guī)定:“發(fā)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fā)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fā)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fā)包人協(xié)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合同法》286條及其司法解釋對于建筑企業(y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而言,不啻為“一把尚方寶劍”。

          (三)防范違法工程的風險

          我國《建筑法》規(guī)定,允許建筑施工的工程項目應具備以下:①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xù); ②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guī)劃條件許可證; ③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等。否則,即屬,違法工程。

          (四)防范“爛尾樓”工程的風險

          “爛尾樓”工程的風險在于工程款不能回收,停、窩工損失。防止風險發(fā)生的途徑,不承諾墊資,履約保證金只得不到賠償能出具保函,一旦拖欠進度款,即向其發(fā)出限期催款函,如仍不,則果斷停工,除非業(yè)主支付或提供了充分適當的擔保,方可繼續(xù)施工。

          (五)防范項目法人的風險

          有一種“發(fā)包人”,為了規(guī)避可能承擔的責任而設立,這種項目法律特征是不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資格人合作可能出現的風險是建筑企業(yè)的工程款難以收回。論文大全。

          (六)防范墊資工程的風險

          建設市場的不規(guī)范使得墊資施工成為司空見慣的事,雖然國家是明文禁止,但禁而不止。而墊資行為一旦發(fā)生,收不回款項的風險則如影相隨。該風險的規(guī)避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①要求業(yè)主請第三方提供充分、適當的擔保(如銀行保函、抵押等)。論文大全。②風險轉移人材料商和分包商。

          (七)防范材料和勞務分包的風險

          有必要在合同中約定,材料數量的確認必然以項目負責人簽名并加蓋項目公章或建筑企業(yè)公章的收貨單為準,否則不能作為材料商供應材料的依據

          為避免因勞務或其他零星工程分包而承擔不必要的風險,分包合同一定要與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單位簽訂,即使有合同細節(jié)尚未落實而需先進場,也應先簽訂一個非常簡單扼要的協(xié)議,表明分包單位是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單位。

          總之,只要我們針對出現的風險及時研究對策,借鑒和總結各種不同經驗,并提出治理措施,同時與國家政策緊密相聯(lián),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并舉,工程項目企業(yè)無論遇到何種風險,都能將風險化解或將風險降至最低點。

          主要參考文獻

          【2】張錦泉 工程施工項目的風險管理及防范措施探討 廣東科技,2008(6)192-193.

          【3】蔣 浩 何興軍 工程建設項目中的風險管理分析 工程建設與管理2008(5)203-205.

          篇9

          現代國際貿易的貨物交付過程比較復雜,往往涉及跨國的運輸,貨物在途時間一般較長,因此發(fā)生風險事故的可能性更大,比如盜竊、火災、沉船以及不屬于正常損耗的腐爛變質等,而這些致使貨物遭受毀損、滅失的風險應如何劃分,應由誰來承擔,切實關系到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是買賣雙方當事人極為關注的問題。

          一、風險轉移概述

          國際貨物買賣中的風險僅指“貨物可能遭受的各種意外損失,如盜竊、火災、沉船、破碎、滲漏、扣押以及不屬于正常損耗的腐爛變質等”,而不包括違約風險。風險應當具有以下特征:其一,風險的不確定性。是否發(fā)生,發(fā)生的時間以及后果都是不確定的,風險僅是一種可能性。其二,風險的發(fā)生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風險是由意外事件導致的,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如果可歸責于某一方當事人,則應受其他制度調整。其三,風險問題僅僅涉及雙方當事人間對貨物損失的分配。風險轉移問題直接關系到買賣雙方合同利益的實現,對買賣雙方都十分重要。

          二、我國合同法中的風險轉移制度

          我國《合同法》對風險轉移的規(guī)定了《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相關規(guī)定,具體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交付主義。合同法第142條規(guī)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賣方承擔,交付之后由買方承擔,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笨梢钥闯?,我國立法采取的是“交付主義”;其二,·路貨買賣。合同法第144條規(guī)定:“賣方出售運輸途中的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生效起由買方承擔?!边@與公約的規(guī)定是一致的。

          三、完善我國風險轉移制度的立法建議

          (一)明確相關法律概念。

          《合同法))第142條規(guī)定是合同法中初次使用“風險”這一法律術語,但并未對“風險”作出準確定義。筆者認為應將風險的內涵和外延通過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確定下來,完善這一概念。

          (二)明確風險轉移規(guī)則適用的前提條件。

          根據傳統(tǒng)理論,標的物分為種類物和特定物兩類。所謂種類物特定化就是把處于可交貨狀態(tài)的貨物無條件地劃歸于合同項下的行為。劃歸于合同項下的方式為:或在貨物上加標記、或另行排放、或裝船、或以其它方式列明,且賣方得向買方發(fā)出貨物已劃歸于合同項下的通知。標的物特定化具有穩(wěn)定買賣關系和保障買方所有權的作用,主要是為了避免賣方一物數賣的多重買賣現象,《公約》第67條(2)款就強調了貨物特定化對風險轉移的影響。筆者建議,《合同法》對于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應采用與國際接軌的立法,以貨物的特定化作為風險轉移的前提條件,即非特定物在清楚地劃歸于合同項下以前,風險不轉移至買方承擔。

          (三)明確風險轉移規(guī)則的調整范圍。

          風險轉移規(guī)則具體調整著哪些方面,特別是買賣合同在有效、無效或被撤銷的情況下,是否均發(fā)生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承擔問題?這是適用風險轉移規(guī)則所要解決的基本問題。但《合同法》對此問題卻并未做出詳細的規(guī)定?!豆s》也并未對該問題作出規(guī)定,而有的學者認為,標的物的風險承擔是在買賣合同訂立后債權債務清結前發(fā)生,另外一些學者認為,標的物的風險承擔在合同生效后才能發(fā)生。筆者個人傾向于后一觀點,買賣合同只有在有效的前提下,標的物因不可歸責于買賣雙方當事人的事由而造成毀損、滅失時,才能適用風險承擔的原則。

          (四)完善違約對風險轉移影響的規(guī)定。 轉貼于

          篇10

          一、前言

          我國出臺并頒布的《勞動合同法》對建立穩(wěn)定和諧的勞動關系有著巨大作用,因此,企業(yè)有必要認真學習法律法規(guī),強化勞動合同管理,這有利于規(guī)避企業(yè)人力資源風險,促進企業(yè)的良好運營。

          二、當前企業(yè)人力資源的主要風險

          我國于2008年在《勞動法》的基礎上修訂并頒布了《勞動合同法》,這一法律的頒布有利于企業(yè)人力資源管理,構建穩(wěn)定和諧的勞動雙方關系,但是法律的出臺在給企業(yè)帶來便利的同事,也帶來了一定的問題,而這些問題值得企業(yè)進行積極解決。因此,在企業(yè)中,只有充分了解當前人力資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風險,才能夠有的放矢,有針對性的進行解決,已達到預期的效果。

          (一)人力資源管理成本的風險

          在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當企業(yè)雇傭方想終止雇傭合同時,必須給予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按照通常情況,補償金是合同終止前一個月的含稅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因此,這一補償金在很大程度來說是隱形的,這就給企業(yè)造成了一定的風險。有些人想通過不終止合同來規(guī)避這一風險,這一就不會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但是這種行為只是暫時性的,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二)人力資源制度帶來的風險

          我國現行的《勞動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當勞動者在企業(yè)中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并與企業(yè)連續(xù)簽訂兩次同期限勞動合同的,就可以與該企業(y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短期內的勞動合同會造成公司企業(yè)員工大規(guī)模流失,造成人才的出走,不利于企業(yè)發(fā)展。因此很多企業(yè)通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來避免這一情況的發(fā)生,使得雇傭方與勞動者的合作關系長久下去。雖然這一方法能夠使得員工的工作環(huán)境得以改善,但是員工在這樣的情況下會喪失工作的積極性,不利于公司的發(fā)展與創(chuàng)新。但是沒有新鮮血液的注入,企業(yè)的活力便會逐漸降低,不利于公司獲得利潤,在市場中占據有利地位。

          (三)人力資源管理的風險

          人力資源管理的風險主要是由管理不到位和管理過程不嚴謹而造成的。企業(yè)在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就雇用勞動者,如果企業(yè)在勞動者工作一個月之內補簽書面勞動合同,這是可以且合法的,但是如果企業(yè)的補簽時間超過了一個月,則是違反了法律的規(guī)定。針對這種情況,《勞動合同法》中指出企業(yè)除了支付在滿一個月而沒有達到一年的勞動者的雙倍工資之外,還需要與勞動者補簽書面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愿意與企業(yè)確立勞動關系時,才可以終止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除了這個問題,還存在著勞動者工齡計算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不是因個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的用人單位后,員工需要將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時間合并到新的用人單位,這一計算方法和以往相比有著一定的改動,使得企業(yè)人力資源部門在進行計算時出現問題,形成風險。

          三、針對企業(yè)人力資源風險的措施與方法

          (一)認真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只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了正式的書面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關系才開始正式建立。如果雇傭方和勞動者已經建立起勞動關系卻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則應該從勞動者開始工作的那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同時,如果勞動者已經工作滿一年卻還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么在法律上將認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要和勞動者認真簽訂勞動合同,這有利于保障雙方的權益,避免發(fā)生糾紛。

          (二)規(guī)避勞動合同簽訂帶來的風險

          上文提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因此企業(yè)應有意識地規(guī)避這一風險。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猶如一顆定時炸彈,勞動者期初會要求口頭訂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經過一段時間又反悔要求用人單位進行經濟補償。因此用人單位無論是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是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都要和勞動者簽訂書面協(xié)議,做到有理有據,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煩。

          (三)根據法律規(guī)定依程序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每一個過程都要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能隨意跳過步驟。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要提前一個月對員工進行書面通知,讓員工有一定的時間準備相關事宜。其次要向員工出具相關證明來證明本單位已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如果是員工主動提出辭職,那么根據規(guī)定企業(yè)是不需要支付辭退金的,但是為了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煩,用人單位需要員工提交辭職信,來證明是員工本人主動請辭。

          四、結束語

          強化勞動合同管理,化解企業(yè)人力資源風險,這是有助于企業(yè)發(fā)展的重要方面,企業(yè)如果想長久發(fā)展下去,就要和勞動者搞好關系。同樣的,勞動者為了自身的權利和意義,也應該和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合同以維護自身權益。

          參考文獻

          [1]張翠玉《強化勞動合同管理化解企業(yè)人力資源風險》[j]《知識經濟》2013年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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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高杰《私營企業(yè)和諧勞動關系構建研究》[j]東北財經大學博士論文2013-12-01